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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枪决死刑犯的子弹,还得犯人花钱自己买?武警战士说出真相

眾所周知, 一個人犯了罪, 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如果所犯罪行極其惡劣, 那么他將會接受刑法中最嚴厲的懲罰:死刑。 如今我國已經同國際接軌, 很多地方都采用注射藥劑進行安樂死, 但是在以前, 由武警戰士槍決罪犯是主要的手段。


為死刑犯執行安樂死

在聽很多退役的武警戰士講, 他們有時會接到任務, 去刑場對罪犯執行槍決, 要知道, 罪犯是惡貫滿盈, 觸犯了法律的, 我們對其不應該感到同情, 但是要親手去接受一個素不相識的人的生命, 想必很多人都是做不出來的, 包括武警戰士, 有些第一次執行槍決任務的士兵心理壓力很重。


我國武警戰士?

在當時槍決罪犯的時候, 武警戰士們說處罰罪犯的子彈還得罪犯本人親自出錢買, 很多人會很好奇, 我們國家的子彈庫存那么多, 怎么槍決時使用的子彈還得罪犯掏錢買呢?


子彈

這些惡貫滿盈的罪犯, 其中很多人是不值得同情的, 因為我們是沒有看到他們在犯罪時那殘忍的手段, 我們也無法體會被害人本人和失去他的親屬們的悲痛, 對其執行死刑, 即為國家除害, 同時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罪犯

對這些罪犯執行槍決, 國家生產的子彈是保衛遵紀守法, 勤勞奉獻的民眾的, 罪犯們配不上使用國家的子彈。


子彈

還有一點就是在對罪犯執行槍決時, 為了體現我國的人性化,

很多時候都會痛快的給其一個了斷, 有時也會出現打一槍不死的人, 那么罪犯受的痛苦可就大了, 有的罪犯為了能痛痛快快的讓武警戰士了斷了自己的性命, 他們也會買一些材質特殊的子彈, 這樣一槍打過去, 就會很快結束其生命, 免的多受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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