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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枪决时,为何都是自己花钱买子弹?原因不说没几个人知道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 對于犯罪分子會處以相應的法律來決定對他們的懲罰措施。 在我國對犯罪分子的最高懲罰就是死刑, 此前我國死刑一般都是采用槍決。

隨著社會的進步, 我國對死刑犯的槍決也已經從爆頭射擊改成了射擊死刑犯的心臟, 這么做的原因是要發揮我國的人道主義, 射擊頭部時場面會異常血腥, 也是給死刑犯的家人更加沉痛的傷害, 所以改成射擊心臟, 哪怕不能一槍斃命是可以進行補槍的。

但是現在我國對死刑犯則更多是采用藥劑注射, 這樣也能減輕罪犯的痛苦。

說到對死刑犯施行槍決, 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這個說法:執行槍決的子彈是要死刑犯自己購買的, 一顆子彈的價格是5毛錢, 這是真的嗎?

其實這項規定在我國確實存在過的, 也是讓我國很多網友不能夠理解, 他們覺得難道國家連這點錢都沒有嗎?為什么連子彈的錢都要死刑支付呢?這里面的原因是比較復雜的, 首先如果一個罪犯被判以死刑的處罰, 那么這個人一定是犯了罪大惡極的事情, 其實我們不應該同情他們的, 因為往往受害者比他們更加值得同情。

所以我國也是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為他們支付任何東西!這些也都是他們自己罪大惡極, 所應該承受的。 其次, 有一件事情需要了解。 那就是這條規定是我們新中國剛成立的時候創立的,

那時候的中國經濟確實還沒有恢復, 一顆子彈確實是不需要花很多錢, 但是每年中國那時候也是有很多個罪犯會被處以死刑。

這時候, 國家統一支付的話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其實也是比較大的。 而且當時也好是由罪犯自己的家屬來決定的話, 他們也是希望可以自己購買。 因為有很多家屬都會購買一些價格比較昂貴, 但是可以減輕罪犯痛苦感的子彈, 可以快速了結自己的生命, 對罪犯的家屬來說也是一種安慰!

當然這一規定到底還是我國建國初期的規定, 后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 這項規定從出來時就備受質疑, 后來也是被廢除了。 所以現在是嫌犯所使用的子彈,

包括他們的火化費, 一律都是由國家承擔的。

當然, 小編在最后還是要友情提示, 要做好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哦!只有這樣才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旦犯罪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時最痛苦的其實是你自己的家人!家人要給你的所作所為買單, 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一個好公民!這樣國家也會越來越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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