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男子殷某是一艘漁業運輸船的船長。
2017年4月16日凌晨1點30分, 在遼寧營口市鲅魚圈區貨輪錨地附近海域, 殷某駕駛這艘漁業運輸船去接收魚獲。 此時對講機里, 殷某聽到一艘漁船的船長宋某喊話, 說他們下網的網地內有其他拖網漁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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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海上一片漆黑, 而且附近有很多漁船在作業, 海上能見度差, 如果不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進行駕駛, 很容易發生撞船事故。 而殷某不顧危險, 駕駛自己的運輸船, 以接近最高航速11節的速度, 追趕闖入網地的拖網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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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趕過程中, 殷某沒有安排船員進行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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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 殷某被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三支隊刑事拘留, 并被移送起訴。 營口市鲅魚圈區檢察院認為, 殷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嚴重后果, 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已經開庭審理, 等候殷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