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娜王妃生前曾在1993年6月1日留下遺囑, 遺囑上寫明要把遺產留給她唯一的兩個兒子——威廉和哈里。 但1996年2月1日, 她在遺囑里增加了一個附加項, 主要內容是她把遺囑執行人和受托人更改了, 由原來她的母親和私人秘書改成她的母親和姐姐。 因此, 戴安娜的母親和姐姐成為她遺囑的聯合執行人和共同受托人。 恰恰是因為這一項更改, 給了她們成為最終解釋戴安娜王妃遺囑的權利。 【編輯:低頭麥穗】
那么, 她的遺產是具體如何分配的呢?
戴安娜王妃將50,000英鎊(約等于65,000美元)留給她的男管家。 在一份名為“愿望信”的文件中寫道,
戴安娜王妃的遺囑中寫明, 在兩個兒子未滿25歲之前, 她的遺產都會讓遺產執行人保管。 但是, 戴安娜的遺產執行人根本沒有履行她的遺囑。
戴安娜的遺產執行人改變了她留給孩子和教子的一些遺產。 1997年12月, 就在戴安娜王妃去世幾個月后, 她的母親和妹妹從高等法院獲得了一份“秘密變法令”。 根據條款規定, 她們決定不以戴安娜王妃計劃的方式分配她的遺產。
戴安娜王妃希望她的兒子們在25歲時繼承他們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