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古代有了國家的概念開始, 我們縱觀歷朝歷代可以發現, 不管是哪一個朝代都有著屬于自己的法律。 而我們古代就有這樣的一句話叫, 王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可見法律的普適性。
到了我們社會高度發展的今天, 更是如此了。 我們如今的社會就是一個法治社會, 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會得到法律的懲治。
法律也會根據每一個犯人所犯的罪行來給他們判罪。 最嚴重后果就莫過于死刑了。 一般都是窮兇極惡的人, 或者是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很大災難的人才會被判處死刑。
在幾十年前的時候,
但是對死刑犯們來說, 他們行刑的時候所花費的子彈也是需要自己花錢購買的, 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對死刑犯們來說, 子彈也是國家的財產, 它并不是個人的。 所以, 在行刑的時候, 死刑犯是需要買子彈的。 對此, 各位讀者朋友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