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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行刑的时候,为何还要自己买子弹?原因原来是这样

自從古代有了國家的概念開始, 我們縱觀歷朝歷代可以發現, 不管是哪一個朝代都有著屬于自己的法律。 而我們古代就有這樣的一句話叫, 王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可見法律的普適性。

到了我們社會高度發展的今天, 更是如此了。 我們如今的社會就是一個法治社會, 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會得到法律的懲治。

法律也會根據每一個犯人所犯的罪行來給他們判罪。 最嚴重后果就莫過于死刑了。 一般都是窮兇極惡的人, 或者是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很大災難的人才會被判處死刑。

在幾十年前的時候,

死刑犯在槍斃的時候都是打腦袋的, 后來因為這樣對于犯人家屬來說, 在收斂的時候是非常難看的, 后來死刑犯在執行的時候就改成了打心臟。

但是對死刑犯們來說, 他們行刑的時候所花費的子彈也是需要自己花錢購買的, 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對死刑犯們來說, 子彈也是國家的財產, 它并不是個人的。 所以, 在行刑的時候, 死刑犯是需要買子彈的。 對此, 各位讀者朋友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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