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一只雄鷹, 一個威武的漢子, 給我一個套馬桿, 攥在他手上, ”這是一句歌詞, 來自《套馬桿》, 描述的是遼闊的草原, 豪爽的居民對愛情的向往。 原唱為歌手烏蘭托婭, 歌曲發行于2009年, 她也因為此歌走紅。
《套馬桿》的原唱者烏蘭托婭出生于呼倫貝爾, 從小就喜歡唱歌, 還專門學習過音樂, 高中畢業后前往北京打拼, 在2007年簽約廣州新月經濟公司, 隨后推出專輯《我要去西藏》, 一經推出主打歌曲《套馬桿》就迅速走紅, 被封當年“網絡十大神曲”。
2011年對烏蘭托婭來說, 是比較糟糕一年, 因為《套馬桿》歌曲版權屬于廣州新月經濟公司,
事情起因是《套馬桿》原唱者烏蘭托婭被同名軍旅歌手烏蘭托婭起訴到法院, 訴其惡意盜用原告名字, 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原告烏蘭托婭是一名軍旅歌手, 也是內蒙古人, 畢業于內蒙古藝術學院, 學歷比被告高出不少。 代表作有《來到草原》《美麗草原我的家》《走進草原》等, 而這幾首歌曲和神曲《套馬桿》知名度相比, 差了一點。
法院在收到原告軍旅歌手烏蘭托婭主張被告《套馬桿》原唱者烏蘭托婭公然使用其姓名, 利用其知名度, 冒用其姓名, 侵犯姓名權等作出審理。
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后,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原告本名為烏蘭托婭, 以“軍旅歌手烏蘭托婭自居”, 被告是“草原歌手烏蘭托婭”, 二者的公開定位自始自終不同, 被告因演唱《套馬桿》走紅后, 依法享有該藝名擁有的商業權益, 一審作出判決, 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告軍旅歌手烏蘭托婭不服, 重新上訴,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烏蘭托婭”作為帶有明顯民族特征名字, 名稱不具有專門性。 現在社會, 觀眾對演員的認知來源于作品知名度的認知, 而非以名字名稱相近而進行判別。 兩人雖然同屬演唱領域歌手, 分別冠以“草原歌手”“軍旅歌手”不同的稱謂, 按照各自的演繹方式發展, 故不存在盜用冒用他人名字行為, 二審作出維持原判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于同為歌手, 名字卻因為一樣而引起的紛爭, 你們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