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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唱《套马杆》走红,却被同名歌手起诉,如今法院的判决长知识

“給我一只雄鷹, 一個威武的漢子, 給我一個套馬桿, 攥在他手上, ”這是一句歌詞, 來自《套馬桿》, 描述的是遼闊的草原, 豪爽的居民對愛情的向往。 原唱為歌手烏蘭托婭, 歌曲發行于2009年, 她也因為此歌走紅。

《套馬桿》的原唱者烏蘭托婭出生于呼倫貝爾, 從小就喜歡唱歌, 還專門學習過音樂, 高中畢業后前往北京打拼, 在2007年簽約廣州新月經濟公司, 隨后推出專輯《我要去西藏》, 一經推出主打歌曲《套馬桿》就迅速走紅, 被封當年“網絡十大神曲”。

2011年對烏蘭托婭來說, 是比較糟糕一年, 因為《套馬桿》歌曲版權屬于廣州新月經濟公司,

在解約后她因此失去演唱權。 在出走幾年后, 烏蘭托婭又重新回歸簽約老東家廣州新月, 就在老東家準備重新捧她時因為名字卻被起訴到法院。

事情起因是《套馬桿》原唱者烏蘭托婭被同名軍旅歌手烏蘭托婭起訴到法院, 訴其惡意盜用原告名字, 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原告烏蘭托婭是一名軍旅歌手, 也是內蒙古人, 畢業于內蒙古藝術學院, 學歷比被告高出不少。 代表作有《來到草原》《美麗草原我的家》《走進草原》等, 而這幾首歌曲和神曲《套馬桿》知名度相比, 差了一點。

法院在收到原告軍旅歌手烏蘭托婭主張被告《套馬桿》原唱者烏蘭托婭公然使用其姓名, 利用其知名度, 冒用其姓名, 侵犯姓名權等作出審理。

法院在收到訴訟請求后,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原告本名為烏蘭托婭, 以“軍旅歌手烏蘭托婭自居”, 被告是“草原歌手烏蘭托婭”, 二者的公開定位自始自終不同, 被告因演唱《套馬桿》走紅后, 依法享有該藝名擁有的商業權益, 一審作出判決, 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告軍旅歌手烏蘭托婭不服, 重新上訴,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烏蘭托婭”作為帶有明顯民族特征名字, 名稱不具有專門性。 現在社會, 觀眾對演員的認知來源于作品知名度的認知, 而非以名字名稱相近而進行判別。 兩人雖然同屬演唱領域歌手, 分別冠以“草原歌手”“軍旅歌手”不同的稱謂, 按照各自的演繹方式發展, 故不存在盜用冒用他人名字行為, 二審作出維持原判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于同為歌手, 名字卻因為一樣而引起的紛爭, 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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