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像美國是一個可以擁有槍支的國家, 在我國是一個嚴令禁止槍支的國家, 所以如果是普通百姓擁有槍支的話是要被判刑入獄的。 但是在我國卻曾經發生過國家給百姓大規模發槍的事件。
那是在建國初期, 其實這些百姓也不是普通的百姓, 而是我們國家當時一個十分厲害的武裝組織, 我們將其稱為民兵。 因為他們沒有編制, 但是當時我國的正規軍人數有限, 完全不能匹配當時國家的需求。
所以這支部隊也可以說是應運而生了!當時民兵最大規模時達到了2800多萬人, 因為在建國初期,
當時我國國內給他們 發放的槍支也已經是56式步槍了, 在最開始時也只是將一些當初日軍留在戰場的多余的槍支給他們使用, 后來到了后期, 隨著我國軍工的不斷強大, 56式步槍也是產量到上千萬支。
那時候部隊就將這些56式步槍也給民兵們都配備好, 做到人手一把56式步槍, 不過隨著后來國家的不斷發展, 民兵組織也是逐漸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