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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是药神》里的“程勇”被判刑,而故事的原形“陆勇”却不被起诉

《我不是藥神》是根據真實案例改編的影片, 徐崢、王傳君、周一圍等人配合故事把一切都演得這么真實, 得到了大量觀眾的認可。

影片中的程勇最后被判了三年, 在他被羈押服刑途中, 無數的患者為他送行, 看到這個場面瞬間就讓人熱淚滿眶, 看過影片后, 很多觀眾都在討論“法大于情, 還是情大于發”這個問題, 還有為什么影片的原形“陸勇”最后沒有被起訴, 是因為法還是因為情呢,

我們來看一下。

陸勇是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板, 2002年被檢查出患有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隨后服用特效藥“格列衛”, 此藥售價23500元一盒,

一盒可服用一個月, 這種藥需長期服用才能穩定病情, 不然就會像電影中的“呂受益”一樣, 病情惡變。

兩年里的藥費加治療費幾乎掏空了陸勇的家底, 201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 印度有藥廠在仿制“格列衛”, 不僅藥效相似度高達99.9%, 價格更是只要4000元, 只是正版藥的五分之一左右, 經過自己的試驗確定有效后, 他向病友分享了這個消息, 最后竟有數千的病友拖他幫忙采購, 因為數量龐大, 印方給了他們一個團購價“200”元一盒, 為了方便付款, 陸勇在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 其中一張交給印方作為收款賬戶, 另外有兩張無法使用。

因為購買信用卡的原因, 陸勇在2013年8月, 公安局查辦銀行卡販賣團伙時也把他抓獲, 2014年3月19日, 陸勇被取保候審。

7月21日, 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 其中有 300多名病友聯名為他求情, 直到2015年1月27日, 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 2月26日, 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 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依法決定不起訴。

陸勇的案件的分析是, 陸勇本身就是患者, 買藥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命, 雖然大量采購, 但這是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的組成行為, 購買是因為藥品的使用價值, 并不是用來銷售牟利。 只是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 但因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情節上給與諒解, 不當犯罪處理。

而電影中的“程勇”從一開始販賣藥品就是為了牟利, 雖然最后他誠心悔過,

寧虧也要幫助病人, 這種英雄行為很讓人佩服, 在法律上功并不能完全抵過, 但最后的判決還是“既有法也有情”。

不知大家對此怎么看, 歡迎留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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