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是根據真實案例改編的影片, 徐崢、王傳君、周一圍等人配合故事把一切都演得這么真實, 得到了大量觀眾的認可。
影片中的程勇最后被判了三年, 在他被羈押服刑途中, 無數的患者為他送行, 看到這個場面瞬間就讓人熱淚滿眶, 看過影片后, 很多觀眾都在討論“法大于情, 還是情大于發”這個問題, 還有為什么影片的原形“陸勇”最后沒有被起訴, 是因為法還是因為情呢,
我們來看一下。
陸勇是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板, 2002年被檢查出患有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隨后服用特效藥“格列衛”, 此藥售價23500元一盒,
兩年里的藥費加治療費幾乎掏空了陸勇的家底, 201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 印度有藥廠在仿制“格列衛”, 不僅藥效相似度高達99.9%, 價格更是只要4000元, 只是正版藥的五分之一左右, 經過自己的試驗確定有效后, 他向病友分享了這個消息, 最后竟有數千的病友拖他幫忙采購, 因為數量龐大, 印方給了他們一個團購價“200”元一盒, 為了方便付款, 陸勇在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 其中一張交給印方作為收款賬戶, 另外有兩張無法使用。
因為購買信用卡的原因, 陸勇在2013年8月, 公安局查辦銀行卡販賣團伙時也把他抓獲, 2014年3月19日, 陸勇被取保候審。
陸勇的案件的分析是, 陸勇本身就是患者, 買藥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命, 雖然大量采購, 但這是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的組成行為, 購買是因為藥品的使用價值, 并不是用來銷售牟利。 只是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 但因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情節上給與諒解, 不當犯罪處理。
而電影中的“程勇”從一開始販賣藥品就是為了牟利, 雖然最后他誠心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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