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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又被控訴!究竟是她不贍養父母,還是父母獅子大張口?

張韶涵在2001年出演了個人首部電視劇《永不言棄》, 從而正式出道, 並先後發行了《歐若拉》、《潘朵拉》、《隱形的翅膀》等音樂專輯。 也奠定了她在臺灣和內地歌壇中的地位。

但近日再次把張韶涵推到風口浪尖上的不是她的音樂, 而是她的家人。

關注過張韶涵的網友應該都有所瞭解, 張韶涵在2001年出道之時, 張韶涵的母親為了張韶涵的事業可謂是四處奔波, 加上張韶涵得天獨厚的音樂才華, 她的事業發展的也算比較順利。

那時母女倆的關係非常親密, 她也非常信任母親, 把所有的事業都放心的交給母親打理,

甚至把所有的收入都直接匯入母親的各個帳號, 也從不過問錢的事情。

這種親情加合作的關係維繫了6年, 直到2007年, 張韶涵的母親被媒體拍到在婚內與某歌手有不正當關係, 甚至還被拍到兩人街頭激吻的照片, 這也直接導致張韶涵父母離婚。

同時也讓張韶涵與母親之間產生了隔閡, 儘管如此, 張韶涵在公開場合還是很維護自己的母親。

那麼母女是為何徹底反目的呢?對此, 張韶涵曾回應:因錢反目!這就要追溯到2008年, 張韶涵因心臟病去國外做手術, 張韶涵的母親不僅沒有陪同, 而當張韶涵回國的時候, 張韶涵的母親已經把家搬走了, 而且還卷走了上億的新臺幣, 這讓張韶涵又傷心又氣憤。

再後來, 張韶涵的父母開始控訴張韶涵不贍養自己,

最過分的是張韶涵的母親誣陷張韶涵吸毒、酗酒等醜聞, 好在張韶涵公佈了尿檢結果證明了自己的清白, 但張韶涵的事業因此受到重創。

但畢竟是自己的父母, 張韶涵後來決定給父母各置辦一套房產, 外加每月6萬新臺幣的贍養費。

但這並沒有讓張韶涵的父母滿意, 張韶涵的父親要求每月100萬的新臺幣, 雙方也因此沒有達成共識。 直到張韶涵在2018參加《歌手》再度翻紅。

隨之而來的又是張韶涵的父母再次控訴張韶涵不贍養父母, 甚至張韶涵的舅舅揚言要毀掉她的事業。

愛是不需要理由的, 但恨卻沒有無緣無故的, 疼愛自己的孩子是人性使然, 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是天經地義。 老話說血濃於水,

但如果把心傷得千瘡百孔, 再濃的血也無濟於事。 奉勸張韶涵的父母, 控訴張韶涵不贍養父母之時, 不妨審視一下自己真的夠格為人父為人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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