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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问题是如何在五代解决掉的?杀牙兵、断财路招招够狠

文 | 原廓

后梁乾化二年(912), “久欲圖之”的宣義節度使楊師厚出兵吞并了魏博。 幽州劉守光稱帝后, 成為強藩征討的眾矢之的。 后梁乾化二年(913), 晉軍攻破幽州, 劉守光出逃后被殺, 幽州落入李存勖之手。 后梁貞明七年(921), 成德牙將張文禮作亂, 殺節帥王镕, 自任留后, 出征在外的鎮將符習依靠晉軍, 討滅張文禮。 成德也落入李存勖之手。 至此割據了150多年河朔三鎮就此走入了歷史。

河朔三鎮的覆滅, 讓五代統治者找到了消滅藩鎮割據的終極辦法。 顯然, 要想削藩鎮, 就要先削弱牙兵。 對于五代軍閥來說,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肉體消滅。

對牙兵首開殺戒的是朱溫。 后梁乾化二年(912)六月朱溫死后, 奪取魏博帥位的楊師厚重建了牙兵。 這支號為“銀槍效節軍”的牙兵隊伍一直傳延至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 結果, 明宗下令全部處斬牙兵3500人, 家屬合計萬余人。 后漢天雄節度使杜重威叛亂被平定后, 后漢高祖劉知遠也殺其牙將百余人。

當然, 肉體消滅風險比較大, 也容易造成魚死網破的局面。 所以, 五代統治者更喜歡分拆牙兵。 比如后周樞密使王峻趁出兵北漢之機, 抽調永興鎮(治長安)節度使李洪信的牙兵數百人。 周世宗柴榮的大臣李玉借口伐蜀之需, 向永興節度使王彥超索要200名。 顯然, 這些行為都是有五代統治者認可或支持的。 畢竟牙兵“父子相襲,

親黨膠固”, 容易一起搞事情。 而分拆牙軍后, 那些兵不用就可惜了。 所以五代統治者更喜歡收編牙兵,即把藩鎮牙兵收編為中央禁軍。 后唐潞州留后李繼韜被殺后,“麾下牙兵配從馬直”, 后周太祖郭威就在其中。 后晉天雄節度使范延光叛亂被平息后,“牙兵皆升為侍衛親軍”。 總之, 五代朝廷采取消滅牙兵、離析牙兵和收編牙兵的手段, 直接削弱藩鎮武裝, 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其實, 這些手段源自唐代中央禁軍神策軍的政策。 神策軍原本是一支戍守臨洮的隴右邊軍, 規模不大。 但因為在平定安史之亂中表現突出, 被唐廷提升為中央禁軍。 神策軍在陜州收編一部分河西、隴右軍和安西、北庭軍等西北邊防軍后, 實力開始壯大。

之后, 唐朝統治者又開始有意讓神策軍吸納收編各藩鎮的精兵強將, 使得其全盛時, 兵力達15萬人, 成為唐廷壓制藩鎮武力的最有效工具。 雖然唐廷一直沒能解決藩鎮問題, 但如果沒有這支強軍的存在, 唐朝也不可能繼續存在150多年。 所以說, 壯大神策軍這樣的中央禁軍, 吸納、收編、消滅地方軍力的做法并沒有錯, 之前一直沒成功是執行者或被掣肘, 或執行力不足而已。

當然, 僅靠消滅藩鎮的武力——牙兵, 只是治標, 要想治本還需要消除地方實力派存在的政治經濟基礎。

所以五代的統治者采取了諸多措施解決藩鎮問題。

首先, 變革藩鎮行政制度:分割藩鎮, 把一個藩鎮分割為兩個,或者把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支郡割讓給另一個藩鎮;割支郡“直屬京”, 把藩鎮的屬郡收歸京師直接管轄;建置陪都,

將一些雄藩重鎮升為陪都;將京師和陪都附近的一些縣升為赤縣和畿縣, 來剝奪藩鎮的掌控權;實力與時機適合時, 廢置藩鎮。

其次, 改革藩鎮人事任用制度:限制藩鎮用人權, 包括限制藩鎮舉薦州縣官和舉薦幕僚的權力;派親信和京官出任藩鎮具體職務。

再次, 建立制衡藩鎮權力的機制:建立“令刺史專達”與“制敕直下支郡”的制度, 溝通中央政府與地方州縣的直接聯系, 以加強中央對藩鎮支郡的直接控制;建立“州縣軍鎮各守職分”的制度, 確立軍政分開的地方行政體制;以文臣主州, 選朝士為幕僚, 用文臣來制衡藩鎮驕橫的武將。

又次, 罷“諸道作院”,

將武器制造權收歸國有, 切斷藩鎮的軍器來源。


錢镠鐵券, 國家一級文物, 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

安史之亂后, 原由中央掌握的地方軍器制造業轉為藩鎮所有,即“諸道州府,各有作院”。 藩鎮有了武器裝備自然有了跟朝廷叫板的資本。 所以五代統治者對此采取了措施。 后晉天福二年(937)十月,“敕禁諸道不得擅造器甲”, 之后又要求藩鎮按照中央的要求“課造軍器”,并將軍器上交朝廷支配。 后周廣順二年(952)十月,“以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屬省物用過當”為由,規定諸道藩帥“罷任或朝覲,并不得以器械進貢”。 同時決定“罷諸州作院”,令諸道精選工匠,“赴京作坊,以備役使”。 總之, 到了后周朝, 軍器生產已經收歸朝廷掌握,基本切斷了藩鎮武器裝備的渠道來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藩鎮的財政權。之前所說的分割藩鎮和禁止藩鎮外鎮插手干預所在縣鎮管理的措施,其實也是包含針對賦稅征收的內容。五代統治者鑒于藩鎮往往遣親吏下縣監臨州縣賦稅征收,一再下詔禁止。如后唐天成三年(928)二月,“請只委主簿、縣令勾當,不得更差監征”;后晉天福四年(939)正月“應諸道節度、刺史,不得擅自加賦役,及于縣邑別立監征”。后周廣順三年十月,再次申明“其州府不得差監征軍將下縣”。

但藩鎮問題畢竟積弊沉重,多重措施之下,藩鎮問題一直到了宋初的太祖、太宗兩朝才真正被解決。

比如建隆二年(961)二月,宋廷派“常參官”主持地方稅收,禁止藩鎮插手干預。乾德三年(965)三月,遣京師“朝官、廷臣”監臨“所在場院”。諸道置轉運使、通判等,“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并親臨之”。自此藩鎮的兩稅、關市、榷鹽、榷酒等賦稅收入,完全由朝廷所控制。

而且,乾德二年,“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管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次年三月,再次申令,諸州除“度支經費外,凡軍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即宋廷規定地方的稅收,除少數行政開支外,全部輸運京師。

此外,宋朝統治者還禁止藩鎮軍隊經商。宋太祖“詔群臣乘傳出入,不得赍貨邀利,及令人諸處圖回,與民爭利”。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正月,宋廷再次規定:“有不如詔者,州縣長吏以名奏聞。”終于從制度上堵住了藩鎮割據的最后一個口子。

總之,通過以上措施,藩鎮獨立的基礎完全被摧毀,地方終于重新為中央所掌握。但俗話說,矯枉過正。宋廷為了杜絕藩鎮作亂的很多做法,其實有限制軍隊作戰能力的另一面,其結果最終導致有宋一代,對外作戰往往不利……

該內容為騰訊獨家合作內容,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藩鎮的財政權。之前所說的分割藩鎮和禁止藩鎮外鎮插手干預所在縣鎮管理的措施,其實也是包含針對賦稅征收的內容。五代統治者鑒于藩鎮往往遣親吏下縣監臨州縣賦稅征收,一再下詔禁止。如后唐天成三年(928)二月,“請只委主簿、縣令勾當,不得更差監征”;后晉天福四年(939)正月“應諸道節度、刺史,不得擅自加賦役,及于縣邑別立監征”。后周廣順三年十月,再次申明“其州府不得差監征軍將下縣”。

但藩鎮問題畢竟積弊沉重,多重措施之下,藩鎮問題一直到了宋初的太祖、太宗兩朝才真正被解決。

比如建隆二年(961)二月,宋廷派“常參官”主持地方稅收,禁止藩鎮插手干預。乾德三年(965)三月,遣京師“朝官、廷臣”監臨“所在場院”。諸道置轉運使、通判等,“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并親臨之”。自此藩鎮的兩稅、關市、榷鹽、榷酒等賦稅收入,完全由朝廷所控制。

而且,乾德二年,“始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管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次年三月,再次申令,諸州除“度支經費外,凡軍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即宋廷規定地方的稅收,除少數行政開支外,全部輸運京師。

此外,宋朝統治者還禁止藩鎮軍隊經商。宋太祖“詔群臣乘傳出入,不得赍貨邀利,及令人諸處圖回,與民爭利”。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正月,宋廷再次規定:“有不如詔者,州縣長吏以名奏聞。”終于從制度上堵住了藩鎮割據的最后一個口子。

總之,通過以上措施,藩鎮獨立的基礎完全被摧毀,地方終于重新為中央所掌握。但俗話說,矯枉過正。宋廷為了杜絕藩鎮作亂的很多做法,其實有限制軍隊作戰能力的另一面,其結果最終導致有宋一代,對外作戰往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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