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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何時才能摘掉"工資稅"帽子

明星借陰陽合同偷漏稅的事件尚在發酵, 一則題為“8.4%的工薪人群貢獻了近六成工薪個稅”的視頻又迅速在各社交平臺上獲得大量關注。 日前, 有研究機構發佈資料顯示, 在我國, 個稅對基尼係數的調節只有0.01, 僅為產生明顯調節作用國家的1/20左右, 說明個稅並沒有對調節收入產生太明顯的作用。 該機構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研究資料顯示, 目前, 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僅為8.4%, 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稅。 由此, 中等收入人群稅負過重的問題再次被擺上檯面。

01

“工資稅”仍是主角

基尼係數是國際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標。

基尼係數介於 0-1 之間, 數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 國際上通常把 0.4 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 一般發達國家的基尼係數在 0.24 到 0.36 之間。 今年2月,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 去年, 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超過了0.4。 按照國際慣例, 基尼係數達0.4-0.5 時, 即表明該國或地區收入差距較大。

上述機構分析稱, 個稅對基尼係數存在調節作用, 此前, 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 經過個稅調節後, 基尼係數都下降至0.2左右, 回到了警戒線以下。 相較之下, 我國個稅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只有0.01。

對此, 該機構認為, 個稅淪為“工薪稅”(即業界通稱的“工資稅”)是一個重要原因。

資料顯示, 2014年, 我國個稅收入中工資所得繳稅占比達到65.3%, 超過了其他10項個稅收入貢獻之和。 而上述機構還進一步指出, 實際上, 在我國個稅收入中工資繳稅占一直居高不下, 2005年到2014年10年間, 工資薪金所得在個稅收入中占比一直在50%以上, 且10年間由55.5%增加到65.3%, 增加了近10%。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 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僅為8.4%, 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稅。 還有專家透露, 目前, 我國的個稅仍然被輿論普遍稱作“工資稅”, 中低收入者稅收貢獻率達65%左右。

不過, 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劉桓則認為, “‘8.4%’這個數字不夠準確, 因為個人所得稅分11類, 一般情況下又分為勞動所得、資本所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這四類,

而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 其中工資薪金是固定在一個地方的收入, 而勞務報酬也是勞動所得, 但收入方式與工資薪金有所差別, 發生的地點是不固定的, 但不能否認它屬於勞動所得一部分, 因此‘工薪人群’這一簡單的劃分不合適。 ”

02

個稅改革循序漸進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 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話題一直保持著較高的熱度。 3月5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 合理減負, 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當時, 全國工商聯也在提案中建議, 個稅起征點調至7000元, 同時將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從3%-45%降至3%-30%以下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討論。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 我國個稅起征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後歷經了三次調整, 2006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提高到2000元, 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現行個人所得稅下,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為3500元, 徵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等。 其中, 工資、薪金所得, 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 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 最高一級為45%, 最低一級為3%, 共7級。 舉例來說,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 稅率按3%繳納。 而人們關注度較高的投資收益——股息, 也稱股利, 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

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 即公司分紅, 是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 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多數專家認為, 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DP品質的重要指標, 徵收個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 按照目前國民的收入情況, 個稅起征點大幅提高勢在必行。 因為, 只有這樣才會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長, 尤其是在CPI高企的預期下已使國家在立法層面上調個稅起征點顯得滯後。 儘管現在還不太可能做到個稅指數化徵收, 但是應該積極研究個稅起征點掛鉤CPI的機制。 只有建立起相應的機制, 確立“超前”意識,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才不至於陷入“始終慢一拍”的尷尬。

03

從分類所得稅到綜合所得稅

“以往,我國的個稅改革是圍繞起征點來進行的,經過幾次調整,個稅起征點從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征點外還有較多的措施可以採取,像降低邊際稅率,採取綜合扣除辦法扣除必要費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等。”劉桓表示,個稅改革應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問題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報,如果不申報稅務就無法做出分別扣除的決定。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則認為,目前,我國“工資稅”在整個個稅比例中占比的確較大,顯示出我國實施的分類所得稅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從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轉型,不管什麼形式的收入都應統一計算進行繳稅。馮俏彬進一步表示,“工資稅”從源頭來看屬於稅制設計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方面要從分類向綜合,將個人所得稅中該抵扣的項目堅決抵扣;另一方面通過稅制改革將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收入能夠統一計算、統一納稅標準。“個稅不應僅限於工薪人群或者高收入人群的問題,而是個人所得稅如何實現橫向與縱向公平。財產性的收入稅收也應該合理徵收與監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稅款、股票轉讓、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稅收征管與資訊管理問題。”馮俏彬表示。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近年來,起征點調整並非我國個稅改革分量最重的環節,綜合所得稅改革才是更長遠的改革目標。相關部分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透露,對於個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稅制是最終目的,是結構性減稅的堅實抓手。不過,起征點只是個稅減負的“軟骨頭”,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才是“硬骨頭”。

確立“超前”意識,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才不至於陷入“始終慢一拍”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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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分類所得稅到綜合所得稅

“以往,我國的個稅改革是圍繞起征點來進行的,經過幾次調整,個稅起征點從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征點外還有較多的措施可以採取,像降低邊際稅率,採取綜合扣除辦法扣除必要費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等。”劉桓表示,個稅改革應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問題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報,如果不申報稅務就無法做出分別扣除的決定。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則認為,目前,我國“工資稅”在整個個稅比例中占比的確較大,顯示出我國實施的分類所得稅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從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轉型,不管什麼形式的收入都應統一計算進行繳稅。馮俏彬進一步表示,“工資稅”從源頭來看屬於稅制設計的問題,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方面要從分類向綜合,將個人所得稅中該抵扣的項目堅決抵扣;另一方面通過稅制改革將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收入能夠統一計算、統一納稅標準。“個稅不應僅限於工薪人群或者高收入人群的問題,而是個人所得稅如何實現橫向與縱向公平。財產性的收入稅收也應該合理徵收與監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稅款、股票轉讓、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稅收征管與資訊管理問題。”馮俏彬表示。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近年來,起征點調整並非我國個稅改革分量最重的環節,綜合所得稅改革才是更長遠的改革目標。相關部分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透露,對於個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稅制是最終目的,是結構性減稅的堅實抓手。不過,起征點只是個稅減負的“軟骨頭”,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才是“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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