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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寫著交定金1.2萬但沒憑證 賣場系統顯示只收了200元 經銷商稱以憑證為准

楚天都市報6月6日訊(記者劉孝斌)漢陽區55歲的居民陳先生稱, 2015年在江漢區常青路某家居賣場內的木韻傢俱經營部預定了一些傢俱。 當時交了1.22萬元的定金給導購員, 雖然合同上寫了交定金1.2萬元, 但是只給了他200元的交款憑證。 現在木韻傢俱經營部撤離賣場, 他的1.2萬元定金沒人退。 今日楚天都市報記者採訪時, 幾方對此事各執一詞。

陳先生說, 2015年10月1日這家賣場做活動時, 他在3樓的木韻傢俱經營部預定了沙發、酒櫃、床等傢俱。 合同總金額為4.2萬元, 他現場交了1.2萬元現金為定金, 另外交了200元參加活動, 欠尾款3萬元,

雙方約定2015年12月30日送貨。 到了送貨日期, 房子沒裝修好, 商家沒送貨, 他也沒在意。 再加上家裡有事而後上班忙, 也沒去店裡詢問。 等到有時間去時, 賣場在裝修沒營業。 等到裝修完畢再去時, 發現木韻傢俱經營部撤離了賣場。 找賣場和木韻傢俱經營部退還1.2萬元定金, 沒人退, 他被告知只有200元的交款憑證。 而實際上, 當時他交了1.2萬元現金當定金, 木韻傢俱經營部的導購員沒有給他開交款憑證, 稱合同上已寫了交定金1.2萬元。

今日, 在陳先生提供的銷售合同上記者看到, 商品買賣金額表格中, 分三行分別寫著合同總金額4.2萬元、交定金1.2萬元、下欠尾款3萬元。 但是表的倒數第二欄成交合計中, 又寫著大寫的200元。 在陳先生提供的唯一一張交款憑證上,

金額為200元。

在賣場的電梯門上張貼著一張提示, 上面寫著, 請在賣場消費時, 到收銀台統一交款。

賣場副經理王先生表示, 賣場規定的是統一收銀, 以便於查詢客戶定單。 今年4月在賣場多處張貼提示, 就是因為曾經有經銷商沒有先將客戶貨款交給收銀台, 後來出現糾紛引起客戶投訴。 查詢公司財務系統, 顯示陳先生交到賣場的錢數只有200元的記錄, 沒有交1.2萬元定金的記錄。 而木韻傢俱經營部, 在2017年年初已經撤離賣場。 對於是不是木韻傢俱經營部導購員收了錢, 沒有入賣場帳戶, 只有當事人清楚。 下一步, 他們將派人積極聯繫木韻傢俱經營部的負責人石先生, 然後讓幾方見面溝通處理此事。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石先生, 他稱合同陳先生傳給他看了, 確實是當初他的店裡所出。 但是現在時間過去這麼久, 他們在武漢的店也沒經營了, 當初的導購員無法聯繫詢問, 搬離時很多單據遺失, 他本人當時不在場, 只能以陳先生的交款憑證或轉帳記錄為依據。 如果陳先生能拿出交款憑證, 他將退款。 對於合同上所寫的交1.2萬元定金的字樣, 他解釋稱, 為了沖業績和拉攏客戶, 經常有導購員在單子上寫定金多少, 實際只收款200元, 並沒有真的收取定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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