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6月6日訊(記者劉孝斌)漢陽區55歲的居民陳先生稱, 2015年在江漢區常青路某家居賣場內的木韻傢俱經營部預定了一些傢俱。 當時交了1.22萬元的定金給導購員, 雖然合同上寫了交定金1.2萬元, 但是只給了他200元的交款憑證。 現在木韻傢俱經營部撤離賣場, 他的1.2萬元定金沒人退。 今日楚天都市報記者採訪時, 幾方對此事各執一詞。
陳先生說, 2015年10月1日這家賣場做活動時, 他在3樓的木韻傢俱經營部預定了沙發、酒櫃、床等傢俱。 合同總金額為4.2萬元, 他現場交了1.2萬元現金為定金, 另外交了200元參加活動, 欠尾款3萬元,
今日, 在陳先生提供的銷售合同上記者看到, 商品買賣金額表格中, 分三行分別寫著合同總金額4.2萬元、交定金1.2萬元、下欠尾款3萬元。 但是表的倒數第二欄成交合計中, 又寫著大寫的200元。 在陳先生提供的唯一一張交款憑證上,
在賣場的電梯門上張貼著一張提示, 上面寫著, 請在賣場消費時, 到收銀台統一交款。
賣場副經理王先生表示, 賣場規定的是統一收銀, 以便於查詢客戶定單。 今年4月在賣場多處張貼提示, 就是因為曾經有經銷商沒有先將客戶貨款交給收銀台, 後來出現糾紛引起客戶投訴。 查詢公司財務系統, 顯示陳先生交到賣場的錢數只有200元的記錄, 沒有交1.2萬元定金的記錄。 而木韻傢俱經營部, 在2017年年初已經撤離賣場。 對於是不是木韻傢俱經營部導購員收了錢, 沒有入賣場帳戶, 只有當事人清楚。 下一步, 他們將派人積極聯繫木韻傢俱經營部的負責人石先生, 然後讓幾方見面溝通處理此事。
記者電話聯繫上了石先生, 他稱合同陳先生傳給他看了, 確實是當初他的店裡所出。 但是現在時間過去這麼久, 他們在武漢的店也沒經營了, 當初的導購員無法聯繫詢問, 搬離時很多單據遺失, 他本人當時不在場, 只能以陳先生的交款憑證或轉帳記錄為依據。 如果陳先生能拿出交款憑證, 他將退款。 對於合同上所寫的交1.2萬元定金的字樣, 他解釋稱, 為了沖業績和拉攏客戶, 經常有導購員在單子上寫定金多少, 實際只收款200元, 並沒有真的收取定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