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我軍在戰爭中是不允許殺害俘虜的, 那么在戰爭中不殺戰虜是為套取情報還是出于人道主義呢?
如果從人道主義角度去看待問題的話, 每個人是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的, 即便是作為懲罰也應該給別人辯護的機會, 在受到公正審判后才能執行, 但這只是出于原則上的。
但這種理論收到了許多人的認可并且支持, 因此便出現了《日內瓦公約》, 在其中有明確規定。 出于對戰俘可能出現的情況做了兩點說明。
第一, 如果對方投降, 便沒有了威脅你的能力, 等于把生命交到你的手里來換取繼續活下去的資格。
第二, 如果對方被我軍活抓, 這時敵人已經沒有了武裝, 殺死他們就和殺死老人小孩一樣, 這更是不能被人從道德上接受的。
其實, 不殺戰俘的這種做法是有利于減少戰爭對人類文明造成的損失, 從側面來看可以看出多數人還是希望和平的。
因此, 我軍常說的優待俘虜, 實際上是向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 并不是有其他想法。 對此,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