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產首艘航母開始海試,
新一艘航母的面目也日漸變得清晰起來,
可以說必然是彈射型航母。
隨之而來的就是艦載機的選擇,
特別是艦載戰斗機方面最近的討論很激烈,
支持重型殲20和中型FC-31“鶻鷹”改裝為艦載型的聲音都很高。
按照未來我方第二代艦載戰斗機和配套作戰能力建設發展的規律判斷,
我第二代艦載戰斗機將在2020年前后首飛,
2025年裝備部隊使用,
其節點恰恰與003型航母下水服役的節點吻合,
軍事專家雷澤告訴記者,
在此之前,
兩種戰機的艦載機已進行最后的競標,
但按照節點,
競標或已經完成。
對于艦載戰斗機來說, 更大的載油能力往往要比更大的載彈量重要, 這才是中型機與重型機之間最根本的差別。 因為在作戰時, 戰斗機掛載的彈藥重量并不大。 例如空戰掛載時, 4枚中距彈和4枚近距彈的總重也不到1.5噸, 對地(海)作戰時能掛到4噸載荷已經是非常可觀了。 例如美海軍在1991年某戰爭時, 雖然具有絕對空中優勢,
我海軍未來的彈射型航母對艦載機遠程作戰有較高需求, 在這種情況下, 中型機顯然是不適合的。 選擇重型機應該是最保險、也更有利于實現抗衡F-35的這一核心目標。 有人也許會說, 重型機的重量、尺寸過大, 作為艦載機會減小航母載機數量, 影響航母作戰能力。 其實重型機重量過大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
在選擇重型機的前提下, 一些觀點認為, 重型機整體作戰能力有著較大優勢的前提下, 用中型機有限的搭載數量增加來換取航母整體作戰能力的提升是根本無法實現的。 除非有實力研制出像F-35C這樣的小尺寸重型機, 否則所謂體積較小的中型機比尺寸大的重型機更受歡迎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軍事專家雷澤告訴記者, 總而言之, 中型機和重型機之爭, 關鍵是要看它們的技戰術能否滿足要求, 如果中型機可以實現, 那么就沒有必要選用技術更復雜、難度更大的重型機;但如果中型機實現不了所需的技術指標, 那么就只有選擇重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