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 自勞動法出臺以來, 確實很大力度的規范了企業的勞動用工, 也是最大的化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不過盡管如此, 仍舊有不少的企業依舊游走在法律的邊緣, 來碰觸法律的紅線, 今天就給大家分享兩種常見的情況, 就算員工主動提出離職, 企業也要支付賠償金。
一、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是每個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但是現在社會依舊有很多企業, 老板為了節約開始, 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或者說只買社會保險不買公積金等, 或者會依照員工的實際發放工資來繳納五險一金等。
從勞動合同法來說, 這種情況已經是違法了, 如果員工因此提出了離職或者仲裁, 那么企業不僅補齊員工的五險一金, 而且還要支付員工賠償金。
二、拖欠員工工資或者未足額發放工資
雖然說這種情況現在不多見了, 可以依舊存在, 經常出現在一些工廠或者建筑工地里面。 根據勞動合同, 企業應該按時足額的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發放, 必須向勞動部門申請備案, 而且還必須有相關的公示等。
如果企業有出現拖欠員工工資, 或者未足額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 勞動者以此提出辭職, 那么企業也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不僅保護的企業的相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