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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中美進入技術競爭新階段


資料圖片:晶片加工。

日本《經濟學人》週刊5月29日發表了日本專修大學教授大橋英夫的題為《美中圍繞智慧財產權的攻防戰激化》的文章。

特朗普政府3月初發佈2018年度貿易政策基本方針, 緊接著決定主要針對中國採取進口限制措施, 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提高了鋼鐵和鋁的進口關稅, 不久又發佈了對華“301調查”項下徵稅產品建議清單, 涉及中國約500億美元出口。 這些措施在世貿組織框架內, 是極其少見的進口限制措施。

實際上, 美國啟動232條款是36年來第一次, 上次啟動是在1982年。 而301條款在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以後也較少被啟動。

原因在於, 啟動232條款或301條款都有可能加劇貿易戰。 根據232條款和301條款發起進口限制依據的是美國國內法, 當然會招致一些國家的報復。

啟動301條款, 可以說是體現了美國地位受到威脅、擔憂和不安增加的“信號”。

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被301條款瞄準的是日本。 美國1991年針對中國市場准入制度而曾啟動301條款。 當時中國禁止進口部分產品或限制進口數量, 貿易壁壘成為主要調查對象。 實施“301調查”的時間被定為一年, 實施調查後, 美中反復進行談判, 在一年後的1992年10月, 美中簽署了有關中國市場准入的諒解備忘錄。

“301調查”多是針對特定商品的特定壁壘而進行, 但就1991年中國的情況來說, 啟動目的是促進貿易體制的徹底改革,

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動的調查中最全面的一次。 以啟動“301調查”來迫使外國市場開放, 這是比其他制裁措施更有效的手段。 已經得到證實的是, 對象國對美國市場依賴程度越高, 促使其開放市場的成功率就越高。

此次“301調查”的目的, 是證明中國以不正當方式獲得美國智慧財產權的情況。 這在美國官方檔中可歸納為4點。

第一, 美國企業被強逼向中國企業進行技術轉讓。

第二, 一些法規、政策、慣例妨礙通過市場的技術供應。 中國的技術進出口管理規則限制了對美國企業的補償和美國企業的所有權。

第三, 中國企業收購美國高科技企業之際, 中國政府提供支援。

第四, 通過駭客非法竊取技術和經驗。

從間隔26年的兩次對華“301調查”可以看出, 美中之間的爭論焦點已從單純的“商品交易”變成了“技術”這樣的生產要素。 這也如實反映了中國經濟已脫離簡單從事委託加工的“世界工廠”階段, 中國已變成可以與美國爭奪霸權的經濟大國。

現在的美國在對華貿易方面確實也缺乏有效武器。 301條款在日美貿易摩擦時, 在“敲打日本”方面顯示了效果, 但似乎難以阻擋當今中國的勢頭。 當時的日本和現在的中國情況也有很大差異。 上世紀80年代的日本把美國作為最大的客戶, 而現在的中國保持著6%以上的年經濟增長率, 擁有14億人口的巨大國內市場。 而且, 由於中國不像日本那樣在安保方面需要顧及美國, 因此用301條款進行威脅不會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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