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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司机因礼让发生追尾事故,后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吗

近幾十年來我國汽車行業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 逐漸從高端奢侈品普及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走入尋常百姓家。 汽車的出現和普及無疑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方便, 但由于汽車數量急劇增多, 很多由汽車引發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

盡管“紅燈停綠燈行”是每個人從剛開始學會爬的時候就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規則, 但是在我們國內有個非常明顯的現象便是“中國式過馬路”, 湊夠一撮人就走不管紅綠燈是很常見的行人過馬路的行為, 而無奈的小車司機只能禮讓行人。

禮讓行人本是種非常文明的行為,

但有時候卻總會因為禮讓行人而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像汽車追尾事故就十分常見。 而因為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追尾事故又該怎么判定責任嗎?難不成后車司機就該負主要責任, 而前車和行人就沒有責任嗎?

這或許應該分情況而論, 首先若行人是通過有指示燈路口并是正常過馬路, 車輛應禮讓行人發生追尾, 那后車便是全責;而若行人是通過沒有指示燈路口的話, 車輛應禮讓行人而導致追尾事故, 那后方車輛同樣是需要負全部責任。

但若行人是闖紅燈, 而車輛為了避讓行人而緊急剎車, 導致后方車輛追尾, 那此時行人和后方車輛都需要負責, 后方車輛負主要責任;而在此若前方車輛緊急剎車時沒有開啟報警燈,

那么前車也是要擔負次要責任的。 所以由此可見, 大家平時開車時千萬不要跟車太近, 免得發生事故。 大家對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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