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公平的, 觸犯了法律的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 我國在處理那些觸犯法律的人都是非常人性化的, 最多是無期徒刑, 很少會判處死刑。 有的即使是死刑, 但是只要不是立即執行的, 也會根據在牢房里的表現, 重新判刑。
但是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來說, 他們是不會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的。 比如在對待拐賣婦女兒童, 制毒販毒, 以及殺人等罪犯方面, 我國是毫不手軟的。 但是話雖如此, 當我們看到那些被處以死刑的死刑犯時也會有不忍。
青春是非常美好的, 但是有一些人卻因為一時糊涂而犯下了大錯。
當她們被執行死刑時, 會被至少四名武警押解到非常偏僻的地方。 通常情況下, 武警的槍膛里只裝一枚子彈。 所以對武警來說, 不僅要有很強對的心理素質, 槍法也要準, 因為如果一槍沒打死的話, 就很尷尬。
上圖這名死刑犯名叫任雪, 死時年僅19歲, 因將新安縣礦長的小女兒殺害而被判處死刑。 不過雖說死刑難免, 但是她們行刑前的一些要求也會盡量滿足。 比如任雪在死前就要求把體內的環給拿掉, 因為她覺的有了環, 就不完整了, 最后她的這個要求被滿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