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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不满足这两大条件,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

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推動, 農村也將全面取消農業戶口了, 未來農村居民將會城市居民一樣, 成為城鄉居民戶口, 屆時農民朋友將會城市居民一樣, 享受到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 目前國家推動的城鄉醫療保險并軌, 農村養老金制度改革等等都是為此做好基礎, 不過在取消農業戶口之后, 農民朋友與城市居民在戶口上就再也沒有分別了, 許多農民朋友就開始擔心自己的土地以及宅基地權益了!

而對此國家也明確指出, 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 同時通過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等方式來保障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

并且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 國家也提出農村土地在二輪承包分配的基礎之上在延長三十年, 所以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能夠得到長久的保障!那么在取消農業戶口之后, 想要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又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1、屬于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由于農村戶口與城市居民合并為了城鄉居民戶口, 所以在土地、宅基地繼承方面將不能夠以是否屬于農村戶口為準, 而需要根據其是否屬于父母宅基地和土地所在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為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所以其必須要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才有資格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

2、與父母屬于同一家庭

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是其繼承父母土地和宅基地的首要條件,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是采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低”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當家庭成員中一人或者數人去世, 則由家庭成員中的其他繼續承包經營, 所以有此可以看出, 其需要與父母屬于同一家庭, 及戶口登記在同一家庭, 如果父母去世之后, 其所在的家庭戶口中已經沒有其他成員, 那么其土地將會有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但房屋則可以由其子女繼承, 并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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