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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50男55,以后不准拔河了,还有没保险的、没体检的,都不许

前些天, 江蘇連云港市審結了一起老人拔受傷案。 2016年9月, 連云港第9屆社區體育節, 某街道組織隊伍參加女子拔河, 隊員中有一名62歲的老人楊芳, 比賽中摔倒骨折, 她把社區、街道以及主辦方等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現判決各被告分別賠償1至6萬余元不等。

同時,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因拔河比賽受傷引發的案件并非個案, 有些跟年齡沒有限制、審查規不規范有關。 詢問骨科專家后, 向國家體育總局發文建議:應對拔河比賽參賽者的年齡上限有必要作出規定, 女的不超過50, 男的不超過55。

國家體育總局收到建議后,

“高度重視”, 責成社會體育中心、中國拔河協會對《拔河競賽規則》認真研究并盡快修改落實。

這兩單位更是“高度重視”, 研究后, 出了個狠招, 在給連云港的答復中表示你們說得很好, 馬上改——“在中國拔河協會官網上發布公告, 對近期擬開展的各地拔河賽事活動提出年齡上限要求, 并要求在賽事組織中對人員身份、年齡、體檢記錄、保險證明的審查。 ”

并且將于近組織專家研討會, 修訂規則, “擬于下半年正式發布”。

跟馬拉松、足球、籃球等等相比, 拔河相對來說是比較安全的群體運動, 這年頭大家都怕擔責, 而且也確實只要出了意外一般都挺麻煩, 設置年齡限制可以理解。

然而這么一項運動, 還要提供“體檢記錄”?還要提供“保險證明”???

想拔河先去醫院體檢, 那你是不是還得出個規定啊?要檢啥呀?檢出哪些病不能參賽啊?高血壓、心臟病還是膽結石、腳氣?

拔河這樣, 那籃球、足球、跑步、跳高……是不是也都得同步跟上啊?想玩先體檢, 先保險?

而那些沒保險的, 是不是也不準踢球不準跑步不準?

體育管理部門, 對于群眾性的運動, 更重要的是給出科學的建議, 同時對運動中出現的意外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和必要的幫助, 而不是像這樣要求參與者提供各種“證明”, 設置莫名其妙的門檻。

對“年齡限定”的建議積極回應, 很好, 但對一項運動發這樣的修改規則, 想參加還要提供“保險證明”, 事有點過, 這不該是體育管理部門干的事。

拔河其實不過是項烘托氣氛、凝聚團隊的運動,

對于健身沒啥用, 這么怕出事, 你們干脆發個文, 直接取消掉這個活動不更安全?

這有先例啊。 1900-1920年, 連著5屆的奧運會都有拔河比賽, 之后在沒有任何聲明的情況下, 拔河就被踢出了奧運會。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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