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 想要國家穩定, 制定規則是必須的, 于是有了律令。 根據犯罪程度, 各項罪名的懲罰也是不一樣的, 比較嚴重的有謀反、殺人等等, 都是要判死刑的;像盜竊、斗毆之類的就輕得多, 懲罰一般是罰錢、打板子、坐牢等。 然而在古代, 除了律令, 民間還有私刑, 專門對付那些恥于說出口的罪名。
2012年, 廣東梅州某村莊附近的水潭里發現了13具尸骨。 經過打撈, 專家發現這些尸骨的手腳是被鐵鏈綁住的, 而且最年輕的一具都可以追溯到民國初期。
后來對村子里的老人們進行采訪才知道, 這座村莊及附近的村子都屬于李姓宗族的聚居地,
歷朝歷代律令對通奸的懲罰力度是不一樣的, 唐朝時期通奸者將被判處18個月監禁;北宋時期加重了懲罰力度, 需坐牢3年;到了明朝, 犯此罪的不再坐牢, 而是改為打板子, 未婚女子杖責八十, 已婚婦女杖責九十。
從這些罪責不難看出, 通奸在法律上不是死罪, 但古代中國除了法理還有宗族禮法, 特別實在以儒家思想為主的年代, 通奸這種罪名更是恥于說出口, 在民間成了死罪。
每當有人要被浸豬籠時, 族老們總會召集全村人圍觀, 既是為了殺雞駭猴, 避免同樣的事情發生;也是為了將殺人的罪名分攤到全村人的頭上, 這樣全村都與此有關了, 官府總不能把全村人都治罪吧?再說了, 很多官員受禮教影響更深, 也是支持這種方式的, 即便知道了也會當做沒看見, 因此浸豬籠這種私刑才能存在這么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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