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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6000萬,範冰冰們的一天等於普通人的一輩子

最近, 崔永元手撕演藝圈明星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 崔永元曝光了一些合同, 認為有些演員和導演, 簽訂陰陽兩面兩份合同, 陽面上4天1000萬, 實際上4天6000萬, 這樣一弄, 就可省下稅金接近兩千萬。 一時間, 範冰冰入股的公司和馮小剛入股的公司都幾乎跌停了。

這裡不談法律層面上的偷稅漏稅, 單單是這份合同的金額就足夠讓人瞠目結舌了。 4天6000也好, 還是1000萬也好, 平均下來一天的收入趕上普通勞動者一輩子的收入了, 這樣的天價薪酬實在是有些刺激人的神經。

要知道, 這是勞務收入, 不是明星代言或者肖像權的收入,

畢竟代言和肖像一般都會使用一年或者好幾年, 筆者就想問:明星憑什麼拿這麼多報酬。

我們又那麼多的科研基層工作人員, 比如在搞火箭運輸的, 去年長征5的一次發射失敗, 讓科研人員的報酬成為討論的風口, 他們再窮鄉僻壤, 拿著不高的薪水, 全靠一腔愛國熱情。 但是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人都靠熱情奉獻一輩子, 明星們的高報酬讓很多行業的人寒心了。

直到中興被禁止購買晶片, 我們才發現, 科研原來是如此的薄弱, 我們需要再基礎科學領域大力投資, 那麼首當其衝的就是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待遇, 否則, 我們的產業升級就會受制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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