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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军舰命名引发的纠纷,两国互不相让,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戰艦艦名主要有六個來源:人名、地名、動植物名、有特殊寓意的名詞、形容詞、編號。 其實“人物命名法”在世界各地的艦艇上都有, 美國的很多戰艦以美國總統的名字命名, 比如現在活躍在地中海的“杜魯門號”航母, 英國也有伊麗莎白戰列艦, 我國以人名命名的戰艦有7艘, 來自于著名歷史人物, 包括“鄭和”號訓練艦、“李四光”艦等。

戰艦用人名命名也是有講究的, 隨便亂用人名很可能引起紛爭, 比如“奧斯曼·哈倫”號護衛艦, 就讓印尼和新加坡兩國鬧得很不愉快。

2014年, 印尼從英國買了三艘護衛艦, 將其中一艘命名為“奧斯曼·哈倫”,

結果在新加坡與印度尼西亞之間引發風波。 新加坡方面強烈要求印尼更改艦名, 印尼死活不答應, 新加坡隨即將該艦“封殺”。 看上去是一件小事, 怎么鬧的如此不愉快呢?

一切還要從印尼和馬來西亞的關系說起。 印尼和馬來西亞文化背景相似, 官方語言也都屬于馬來語系。 在近代, 這兩個國家分別被荷蘭和英國殖民。 后來印尼獨立, 英國的殖民地分為三個國家: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文萊。

后來馬來亞聯合新加坡、沙巴、沙撈越組成馬來西亞聯邦, 這惹惱了印尼人, 在他們看來, 沙巴、沙撈越應該屬于印尼管轄, 兩家的兩字就這樣結下了。

1965年3月, 印尼海軍兩名士兵奧斯曼·阿里和哈倫·賽義德在新加坡市區一座商業建筑制造爆炸襲擊,

造成多名平民傷亡。 新加坡當時為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1965年8月獨立。 新加坡法院定奧斯曼和哈倫兩人有罪, 兩人1968年被處決。 然而這兩名士兵受到了印尼的厚待, 被作為國家英雄安葬。

正是因為有著這樣的歷史, 新加坡方面認為用兇手的名字為軍艦命名, 是對遇難家屬的不尊重, 印尼卻把這兩人當成英雄來看待, 導致兩國產生了分歧。 印尼高官還表示, “用得著這么小題大做?改名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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