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死搏斗的戰場上其實也有規則的存在, 就像常說的繳槍不殺其實就是一種戰場規則。 而對于空戰來說也有它獨特的規矩。 如果看到敵方傘兵跳傘可以進行射殺, 但是如果是敵方的飛行員就不能開槍, 只能活捉。
至于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矩那還要從二戰的時候說起, 日內瓦公約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 其中有一條就明確的說道飛行員跳傘之后不能被射殺。 就連當時的令人聞風喪膽的德國納粹都嚴格的遵守這一條約。
為什么飛行員會有豁免權那?其實主要原因是自身價值的問題,
還有一種解釋是, 傘兵跳傘是去戰斗, 身上裝備著的才是他的武裝。 而飛行員跳傘是為了逃生, 他的武器戰機已經在跳傘的時候失去了, 所以不算戰斗人員。 這種說法有點牽強, 相比較而言, 飛行員價值更高這種說話比較接近當時的戰況。
而作為一條被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可的條約, 大家都執行的很好。
當時因為日本主動破壞合約, 差點引發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 世界大了什么樣人也有, 但是日本的一些做法確實該被指指點點。 當時瘋狂屠殺的德國納粹能遵守, 喪心病狂的蘇聯軍隊也能執行, 怎么到了日本這就卡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