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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433億元,5萬多人被騙!原人大代表如何淪為詐騙犯?

一個曾經想自殺的窮小子, 在29歲時創造1億財富, 卻在人生50歲時跌落。 隨他一起浮沉的, 還有51354名集資群眾。

文5671字, 閱讀約需11分鐘

5月22日, 河南省原人大代表、超越集團實際控制人楊清河, 站上被告席。 他被控三項罪名——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

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 楊清河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 先後以其控制的77公司為平臺, 以借書押金、投資房地產、原煤預定等形式, 面向安陽市及周邊地區非法集資, 涉案金額高達433億餘元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楊清河犯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月28日, 新京報記者從楊清河的辯護律師藺文財處獲悉, 楊清河表示上訴。 “混淆企業法人主體與企業家個人主體概念, 並借用企業法人與群眾之間借款合同關係, 推定楊清河犯罪。 楊清河不服一審法院判決, 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

一個曾經想自殺的窮小子, 在29歲時創造1億財富, 卻在人生50歲時跌落。 隨他一起浮沉的, 還有51354名集資群眾。

5月25日, 安陽市超越集團辦公樓內外景。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5月22日, 楊清河受審現場。 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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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知名企業和5萬名集資戶

和眾多集資戶一樣, 43歲的王芳(化名)只知道超越集團規模大, 旗下有煤炭、房地產項目, 但她並不清楚,

這些項目是虧損的。

2010年, 她發現社區門口, 超越營業網點常常有人排隊存錢, “網點大概100平方米, 存錢的人都排到門口了。 ”

王芳想把錢存到超越, 賺些利息買房。 她和丈夫劉強(化名)都是濮陽人, 20歲時便到安陽打工。 早年間, 王芳賣過涼皮, 擺過地毯;劉強在齒輪廠打工, 幹過各種各樣的雜活。 此後, 王芳利用打工賺取的積蓄, 在安陽開了家美容店;劉強也租了一間門店, 開始做摩托修理生意。

王芳和劉強有一兒一女, 四口人住在房齡近20年的社區內。 房子是二手的, 相對比較簡陋, 王芳一直想再買套房子。

2010年, 她看中安陽市東側的一套新房, 面積100多平米, 售價40余萬。 她的存款本來是夠買房的, 但考慮到裝修費用及日後生活費, 決定把錢存到超越集團,

賺些利息來彌補。

經打聽, 王芳得知, 在超越集團存錢的年息為24%左右, 存100萬進去, 一年能掙24萬元的利息, 而在當時, 將同樣的錢存進銀行, 一年到頭, 僅能拿到3萬多元。

“這取20萬, 那取10萬。 ”那年下旬, 王芳通過兩三個銀行取出40餘元存款, 並向哥哥、妹妹借錢湊夠50萬。 這筆錢, 被她一次性存到超越集團的營業網點。

王芳並沒有想到會出問題, 一方面是超越集團名氣夠大, 另一方面, 她常常看到營業網點有人排隊存錢, “這麼多人存, 就覺得肯定沒事。 ”

與楊清河關係密切的王晉江(化名)介紹, 2009年開始, 安陽地產業走俏。 但由於銀行貸款困難, 企業紛紛依靠民間資本融資。 據媒體報導, 彼時, 傳銷式民間借貸在當地興起, 該市一夜之間冒出300多家高息攬儲的公司,

跨地產、能源、礦產、汽車租賃等當地幾乎所有行業。 利息從最初的3分一路攀升, 最高時達到了1毛出頭。

王晉江稱, 那時候, 為避免資金鏈斷裂, 超越集團的集資利息也升高至年息24%。

當教師的劉永(化名)本來可以避免這場風波, 他一直覺得, 這純粹是騙人的, 不能相信。 但在那時候, 如果不投些錢, 別人就會覺得這個人傻、憨, 最終, 在弟弟、妹妹的勸說下, 劉永拿出2萬元, 存了進去。

今年56歲的王慧穎(化名)是超越集團的老客戶, 存款已有20餘年。 起初存2萬多元, 之後, 陸陸續續增加。

“從來沒取過, 利息是八千, 我再存2000元補成整數, 存到裡面, 像是滾雪球。 ”王慧穎說。

2009年, 王慧穎一次性存了30余萬進去。 2011年, 超越出現資金鏈斷裂危機錢,

她又存進8萬元。 據其介紹, 她和妹妹在超越集團的存款, 加起來有100萬。

在集資戶眼裡, 涉案前的超越集團在商業上一路凱歌、實力雄厚;楊清河熱衷公益、名望頗高, 因此, 他們敢放心將錢存到超越集團。

一審判決書顯示, 超越集團涉及集資群眾達51354人。 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 楊清河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 先後以借書押金、誠信理財、投資房地產、投資煤礦、購房認籌、原煤預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 通過發佈廣告、召開見面會等方式進行宣傳, 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 面向安陽市及周邊地區吸收群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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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少年開讀書社發跡

“楊清河是安陽人, 在安陽做出貢獻, 蓋高樓大廈, 也給安陽人民帶來巨大的損失。 ”2018年3月29日,楊清河案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人說。

作為超越集團實際控制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原代表,楊清河本人及其創業歷程,在安陽當地幾乎無人不知。

與楊清河關係密切的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楊清河1967年出生於安陽縣的農村,家境貧寒,父母都是普通農民。9歲那年,他的父親因病去世,留下楊清河姊妹6人及2000元的外債。

那時的楊清河,將讀書當做擺脫貧窮的唯一出路。但高考那年,因過度疲勞、營養不良,他患上嚴重的眼疾,雙眼的視力降至0.01、0.03,幾近失明。花2000多元看了半年病,也沒有恢復,被迫退學。

“少年生活,是以我的一次自殺來結束的。”楊清河曾在一次報告會上提到,1984年春節,家人為他謀求出路,並建議他去當算命先生。“這個想法真的(對我)打擊很大,想尋短見,我吃過20多片安眠藥,後來不知道怎麼著醒來了。”

後來,楊清河進入村裡的玻璃廠當採購員。1985年,18歲的楊清河拿著在玻璃廠掙得的積蓄,到100公里外的濮陽市清豐縣,開了一個建材門市,不久後,經營範圍擴大,增加了家用電器。

通過銷售黑白電視等家用電器,楊清河賺到第一桶金。兩年後,他存下40多萬元。那時候,“萬元戶”都是相當不得了的。

1988年,楊清河借鑒老鄉張少鴻在鄭州辦讀書社的模式,回安陽創辦讀去讀來讀書社。張、楊雖無交集,但有諸多相似之處——安陽縣人、出身寒門、讀書社起家,最終均因非法集資的罪名獲刑。

當年在讀書社工作的馬惠卿稱,讀書社的經營模式是,學生繳納10元押金和2.8元折舊費;社會上的人繳納15元押金和10元折舊費,便可免費借書一年。“後來成立文化公司,業務就大了,100塊錢辦一個讀書證一年到期後,這些錢就會退還。”

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1989年10月至1992年,3年多時間裡,讀書社的門店數量達到10家,書刊數量達到100多萬冊,讀者增至6萬餘人。起訴書顯示,楊清河在此時,已通過讀書社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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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分店和電視臺廣告

王晉江透露,1992年,楊清河成立安陽超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從這一年起,超越開始“北上南下”。

在超越集團發展的過程中,民間借貸的影子始終形影不離。楊清河稱,“1992年開始搞民間融資,以投資房地產、煤礦等實體專案的發展,向安陽市及周邊讀書俱樂部的會員,以每年年化7%的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料顯示,超越集團包含三個集團,分別是超越企業集團、彰德府文化集團、聯興礦業農莊集團,分別負責融資、房地產、礦業。

憑著民間融資和業務擴張,楊清河在29歲時擁有近1億資產。他曾在作報告時提到,“1996年超越集團就註冊成立了。房地產、保健食品、學校、培訓、餐飲、煤炭,我們都進入了。1996年的時候,我們的資產已經接近1億。”

2003年,馬思佳按楊清河的安排,負責超越集團社會融資業務,該業務由超越文化公司具體負責融資,這家公司的前身就是讀去讀來讀書社。當年,安陽華通集資詐騙案爆發,兩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華通負責人宋躍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楊清河曾提到,2003年華通的事,對他有警示。“我頭上就繃著一根弦,知道有融資的功能,但是不敢用。”

2004年底,安陽市超越置業仲介有限公司成立,超越集團的融資業務轉移到該公司。楊清河供述,“之前有借款規模也小。做彰德府項目時貸不來款,沒辦法了,才放大融資功能,這樣才得來錢。”

超越置業仲介公司下設18家分店,每個店設有店長,面向群眾融資。“具體融資辦法由楊清河提出,方案和利息都由他直接定。”判決書顯示,馬思佳稱,日常融資由楊清河給自己和置業仲介公司經理下達,再由經理向18個分店下達任務安排執行,收到的集資款最終交給資金監管部,所有專案投資,都需要由楊清河提議,這些錢的花銷也需要他同意。

“公司缺錢時,就擬訂好借款協議,蓋好章,通知分店領手續,然後製作條幅掛在店裡。”根據判決書,超越置業仲介公司副總經理左秀婷稱。“公司要求給群眾介紹時,不說本金利息這樣的詞,換成意向金、賠償金這樣的概念,當時各分店按公司安排向集資群眾介紹的幾個主要項目,是彰德府威尼斯印像和倫掌煤礦、王家嶺煤礦。”超越集團員工高依稱。

為展示超越集團的實力,讓群眾放心把錢交給18家分店,楊清河每年安排公司的企業文化部策劃召開一次年會。“楊清河和公司高管會與集資群眾見面,介紹超越公司的運轉情況,讓群眾感覺到在超越集團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保險性,讓一些老客戶在群眾中互相宣傳。”馬思佳說。

楊清河在年會上向群眾介紹公司運轉情況時,隱瞞了超越集團連年虧損和資不抵債的事實。一審判決書顯示,經過對超越集團77家經營單位帳簿進行鑒定,1993年至2015年,超越集團各年均為虧損經營,經營產生的淨利潤均不足以償付集資利息。

儘管公司連年虧損,但楊清河先後成立77家公司。公司規模快速擴張的同時,社會各界給予楊清河的榮耀也紛至遝來。楊清河先後榮獲河南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 “河南省最受尊敬的民營企業家”、 “中國十大慈善家”等榮譽稱號。還曾擔任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安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

5月25日,超越集團一辦公室內還陳列著諸多榮譽證書。趙凱迪 攝

當地電視臺是超越集團對外宣傳更廣的平臺。馬思佳供述,超越集團曾在安陽電視臺做過“以信譽求生存,靠品質求發展”的廣告,宣傳超越集團的實力。

18家分店成立後,超越的融資規模急劇擴張。資料顯示,2005年,超越集團融資金額為4億。2011年,融資金額翻了7倍多,達到29億,截止2015年,又增至40億。集資的利息在每萬元月息1分到3.6分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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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兌風潮後楊清河被抓

楊清河最終未能阻止超越集團資金鏈斷裂。一審判決書顯示,2011年國慶日前後,安陽民間借貸泡沫破裂。公開資料顯示,安陽思麒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當年因資金斷裂,大量集資群眾上門擠兌,隨後,其他家融資公司均出現擠兌現象。當地民間借貸雪崩。

王芳、劉永等大批集資戶到超越集團要求兌付。但那時,超越集團已經不給兌付。直到如今,王芳稱仍有30萬元沒有拿出來。“一開始按10%比例兌付,我們正常辦理了十幾天,客戶只取錢不存錢,大概半年時間,因為資金緊張,只能兌付1%。”馬思佳稱。

在此背景下,2011年10月,超越集團成立“超越人基金”自救。超越集團員工楊清龍在一審判決書中的證言顯示,楊清河說企業很困難,從外面借資金也很困難,公司內部人員能不能籌集一些資金作為企業自救基金。“楊清河規定的籌集基金的數額是每人最少1萬元現金,上不封頂。”

多名員工介紹,超越人基金當時的年收益為36%,但到第二年就變成24%,“後來給沒給就不記得了。”

超越集團員工鄭勵方稱,超越人基金共計募集現金和票據大概八九百萬,當時公司也沒什麼經營,這些錢都是用來給集資群眾兌付,以及公司日常開銷。

另一個籌集資金的管道,是銀行貸款。一審判決書顯示,楊清河在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明知超越集團背負巨額債務,沒有償還能力,但仍隱瞞事實,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和三方監管協定,於2013年6月、2014年,向光大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貸款2.4億元。

儘管如此,超越集團仍沒有兌付的能力。隨後,大批集資戶在網上反映超越集團非法集資情況。針對企業現狀,安陽市文峰區成立幫扶小組,對其整體工作進行幫扶、指導。主要包括,啟動文峰中路“彰德府•威尼斯印象”商業地產項目為突破口,逐步盤活其他項目。在網上回帖給集資戶時,幫扶小組稱“與超越集團共同研究,制訂出了近階段最為可行的兌付方案等”。

2015年8月份後,超越集團只能以酒抵債的方式,向集資群眾兌付。政府幫扶、企業自救,都沒能扭轉資不抵債的困境。當年9月30日,安陽市成立超越集團處非工作指揮部。

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10月21日,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個核心及其關聯企業向“安陽市處置超越集團涉嫌非法集資工作指揮部”、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破產重整申請書》。

但破產重組的打算,並未實現。對此,2018年5月30日,安陽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稱,那時,由於楊清河已涉嫌犯罪,超越集團也是不一個正常企業,因此不能搞破產重整。

2015年11月22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審議和表決,決定許可公安機關對楊清河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超越集團負責人楊清河。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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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33億元一審被判無期

2018年3月2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其犯集資詐騙罪,涉案金額達到433億;犯貸款詐騙罪,至案發仍有1.8億餘元未還。

庭審中,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藺文財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庭審記錄顯示,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楊清河控制的資金來自非法集資,公司負債比率高達50%以上,從1994年開始,變成以集資為主的公司,且集資收入遠遠大於正常收入。法律層面,起訴書指控是個人犯罪,單位犯罪中是個人組織的,即使是屬於單位犯罪,也應當對個人進行審理。“司法解釋、河南省指導意見規定非常明確,應認定為個人犯罪,楊清河應承擔責任。”

楊清河的另一名辯護人,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洪道德的辯護詞提出,所有的借款、集資活動全是公司、團體所為,楊清河只不過是這些公司、團體的實際控制人,不是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2018年5月2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楊清河雖以超越集團共聯公司的名義,實施集資行為,但該行為未體現公司意志,所獲利益也未全部歸屬于其成立的公司,楊清河系冒用公司之名,行個人犯罪之實,故超越集團的集資行為,應定性為楊清河個人犯罪,而非單位犯罪。

楊清河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金額,與籌集資金明顯不成比例;其雖有生產經營活動,但超越集團每年均為虧損經營,其在背負巨額債務的情況下,仍繼續非法集資,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其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一審判決書顯示,楊清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編輯 曹林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

值班編輯 花木南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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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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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楊清河案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公訴人說。

作為超越集團實際控制人,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原代表,楊清河本人及其創業歷程,在安陽當地幾乎無人不知。

與楊清河關係密切的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楊清河1967年出生於安陽縣的農村,家境貧寒,父母都是普通農民。9歲那年,他的父親因病去世,留下楊清河姊妹6人及2000元的外債。

那時的楊清河,將讀書當做擺脫貧窮的唯一出路。但高考那年,因過度疲勞、營養不良,他患上嚴重的眼疾,雙眼的視力降至0.01、0.03,幾近失明。花2000多元看了半年病,也沒有恢復,被迫退學。

“少年生活,是以我的一次自殺來結束的。”楊清河曾在一次報告會上提到,1984年春節,家人為他謀求出路,並建議他去當算命先生。“這個想法真的(對我)打擊很大,想尋短見,我吃過20多片安眠藥,後來不知道怎麼著醒來了。”

後來,楊清河進入村裡的玻璃廠當採購員。1985年,18歲的楊清河拿著在玻璃廠掙得的積蓄,到100公里外的濮陽市清豐縣,開了一個建材門市,不久後,經營範圍擴大,增加了家用電器。

通過銷售黑白電視等家用電器,楊清河賺到第一桶金。兩年後,他存下40多萬元。那時候,“萬元戶”都是相當不得了的。

1988年,楊清河借鑒老鄉張少鴻在鄭州辦讀書社的模式,回安陽創辦讀去讀來讀書社。張、楊雖無交集,但有諸多相似之處——安陽縣人、出身寒門、讀書社起家,最終均因非法集資的罪名獲刑。

當年在讀書社工作的馬惠卿稱,讀書社的經營模式是,學生繳納10元押金和2.8元折舊費;社會上的人繳納15元押金和10元折舊費,便可免費借書一年。“後來成立文化公司,業務就大了,100塊錢辦一個讀書證一年到期後,這些錢就會退還。”

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1989年10月至1992年,3年多時間裡,讀書社的門店數量達到10家,書刊數量達到100多萬冊,讀者增至6萬餘人。起訴書顯示,楊清河在此時,已通過讀書社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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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分店和電視臺廣告

王晉江透露,1992年,楊清河成立安陽超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從這一年起,超越開始“北上南下”。

在超越集團發展的過程中,民間借貸的影子始終形影不離。楊清河稱,“1992年開始搞民間融資,以投資房地產、煤礦等實體專案的發展,向安陽市及周邊讀書俱樂部的會員,以每年年化7%的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料顯示,超越集團包含三個集團,分別是超越企業集團、彰德府文化集團、聯興礦業農莊集團,分別負責融資、房地產、礦業。

憑著民間融資和業務擴張,楊清河在29歲時擁有近1億資產。他曾在作報告時提到,“1996年超越集團就註冊成立了。房地產、保健食品、學校、培訓、餐飲、煤炭,我們都進入了。1996年的時候,我們的資產已經接近1億。”

2003年,馬思佳按楊清河的安排,負責超越集團社會融資業務,該業務由超越文化公司具體負責融資,這家公司的前身就是讀去讀來讀書社。當年,安陽華通集資詐騙案爆發,兩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華通負責人宋躍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楊清河曾提到,2003年華通的事,對他有警示。“我頭上就繃著一根弦,知道有融資的功能,但是不敢用。”

2004年底,安陽市超越置業仲介有限公司成立,超越集團的融資業務轉移到該公司。楊清河供述,“之前有借款規模也小。做彰德府項目時貸不來款,沒辦法了,才放大融資功能,這樣才得來錢。”

超越置業仲介公司下設18家分店,每個店設有店長,面向群眾融資。“具體融資辦法由楊清河提出,方案和利息都由他直接定。”判決書顯示,馬思佳稱,日常融資由楊清河給自己和置業仲介公司經理下達,再由經理向18個分店下達任務安排執行,收到的集資款最終交給資金監管部,所有專案投資,都需要由楊清河提議,這些錢的花銷也需要他同意。

“公司缺錢時,就擬訂好借款協議,蓋好章,通知分店領手續,然後製作條幅掛在店裡。”根據判決書,超越置業仲介公司副總經理左秀婷稱。“公司要求給群眾介紹時,不說本金利息這樣的詞,換成意向金、賠償金這樣的概念,當時各分店按公司安排向集資群眾介紹的幾個主要項目,是彰德府威尼斯印像和倫掌煤礦、王家嶺煤礦。”超越集團員工高依稱。

為展示超越集團的實力,讓群眾放心把錢交給18家分店,楊清河每年安排公司的企業文化部策劃召開一次年會。“楊清河和公司高管會與集資群眾見面,介紹超越公司的運轉情況,讓群眾感覺到在超越集團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保險性,讓一些老客戶在群眾中互相宣傳。”馬思佳說。

楊清河在年會上向群眾介紹公司運轉情況時,隱瞞了超越集團連年虧損和資不抵債的事實。一審判決書顯示,經過對超越集團77家經營單位帳簿進行鑒定,1993年至2015年,超越集團各年均為虧損經營,經營產生的淨利潤均不足以償付集資利息。

儘管公司連年虧損,但楊清河先後成立77家公司。公司規模快速擴張的同時,社會各界給予楊清河的榮耀也紛至遝來。楊清河先後榮獲河南省“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 “河南省最受尊敬的民營企業家”、 “中國十大慈善家”等榮譽稱號。還曾擔任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安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

5月25日,超越集團一辦公室內還陳列著諸多榮譽證書。趙凱迪 攝

當地電視臺是超越集團對外宣傳更廣的平臺。馬思佳供述,超越集團曾在安陽電視臺做過“以信譽求生存,靠品質求發展”的廣告,宣傳超越集團的實力。

18家分店成立後,超越的融資規模急劇擴張。資料顯示,2005年,超越集團融資金額為4億。2011年,融資金額翻了7倍多,達到29億,截止2015年,又增至40億。集資的利息在每萬元月息1分到3.6分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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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兌風潮後楊清河被抓

楊清河最終未能阻止超越集團資金鏈斷裂。一審判決書顯示,2011年國慶日前後,安陽民間借貸泡沫破裂。公開資料顯示,安陽思麒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當年因資金斷裂,大量集資群眾上門擠兌,隨後,其他家融資公司均出現擠兌現象。當地民間借貸雪崩。

王芳、劉永等大批集資戶到超越集團要求兌付。但那時,超越集團已經不給兌付。直到如今,王芳稱仍有30萬元沒有拿出來。“一開始按10%比例兌付,我們正常辦理了十幾天,客戶只取錢不存錢,大概半年時間,因為資金緊張,只能兌付1%。”馬思佳稱。

在此背景下,2011年10月,超越集團成立“超越人基金”自救。超越集團員工楊清龍在一審判決書中的證言顯示,楊清河說企業很困難,從外面借資金也很困難,公司內部人員能不能籌集一些資金作為企業自救基金。“楊清河規定的籌集基金的數額是每人最少1萬元現金,上不封頂。”

多名員工介紹,超越人基金當時的年收益為36%,但到第二年就變成24%,“後來給沒給就不記得了。”

超越集團員工鄭勵方稱,超越人基金共計募集現金和票據大概八九百萬,當時公司也沒什麼經營,這些錢都是用來給集資群眾兌付,以及公司日常開銷。

另一個籌集資金的管道,是銀行貸款。一審判決書顯示,楊清河在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明知超越集團背負巨額債務,沒有償還能力,但仍隱瞞事實,使用虛假的財務報表和三方監管協定,於2013年6月、2014年,向光大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貸款2.4億元。

儘管如此,超越集團仍沒有兌付的能力。隨後,大批集資戶在網上反映超越集團非法集資情況。針對企業現狀,安陽市文峰區成立幫扶小組,對其整體工作進行幫扶、指導。主要包括,啟動文峰中路“彰德府•威尼斯印象”商業地產項目為突破口,逐步盤活其他項目。在網上回帖給集資戶時,幫扶小組稱“與超越集團共同研究,制訂出了近階段最為可行的兌付方案等”。

2015年8月份後,超越集團只能以酒抵債的方式,向集資群眾兌付。政府幫扶、企業自救,都沒能扭轉資不抵債的困境。當年9月30日,安陽市成立超越集團處非工作指揮部。

王晉江告訴新京報記者,2015年10月21日,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個核心及其關聯企業向“安陽市處置超越集團涉嫌非法集資工作指揮部”、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破產重整申請書》。

但破產重組的打算,並未實現。對此,2018年5月30日,安陽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稱,那時,由於楊清河已涉嫌犯罪,超越集團也是不一個正常企業,因此不能搞破產重整。

2015年11月22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審議和表決,決定許可公安機關對楊清河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超越集團負責人楊清河。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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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33億元一審被判無期

2018年3月2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其犯集資詐騙罪,涉案金額達到433億;犯貸款詐騙罪,至案發仍有1.8億餘元未還。

庭審中,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藺文財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庭審記錄顯示,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指出,楊清河控制的資金來自非法集資,公司負債比率高達50%以上,從1994年開始,變成以集資為主的公司,且集資收入遠遠大於正常收入。法律層面,起訴書指控是個人犯罪,單位犯罪中是個人組織的,即使是屬於單位犯罪,也應當對個人進行審理。“司法解釋、河南省指導意見規定非常明確,應認定為個人犯罪,楊清河應承擔責任。”

楊清河的另一名辯護人,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洪道德的辯護詞提出,所有的借款、集資活動全是公司、團體所為,楊清河只不過是這些公司、團體的實際控制人,不是集資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2018年5月2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楊清河雖以超越集團共聯公司的名義,實施集資行為,但該行為未體現公司意志,所獲利益也未全部歸屬于其成立的公司,楊清河系冒用公司之名,行個人犯罪之實,故超越集團的集資行為,應定性為楊清河個人犯罪,而非單位犯罪。

楊清河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金額,與籌集資金明顯不成比例;其雖有生產經營活動,但超越集團每年均為虧損經營,其在背負巨額債務的情況下,仍繼續非法集資,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其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一審判決書顯示,楊清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編輯 曹林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

值班編輯 花木南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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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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