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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七天妻子出轨,丈夫与其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她竟做出这样的举动

張先生通過村里人介紹, 與前妻相處了三四個月步入婚姻殿堂。 可是剛剛新婚一周, 張先生就發現, 妻子偷拿了自己的500塊錢, 出去跟人開房去了。

張先生非常氣憤, 認為日子沒辦法再繼續了。 于是提出了離婚, 并且想將自己當初娶妻子時的彩禮要回。 法院也已經宣判了, 要求張先生的前妻退還彩禮6萬元。

在我國的法律中, 彩禮屬于“有目的贈與”, 如果出現給了彩禮以后未登記結婚, 或者出現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一起生活, 還有造成給彩禮人生活難以繼續的情況下, 法院會酌情將彩禮返還一部分。

但是返還多少并不一定。 現在張先生的情況是, 法院已經宣判, 但是張先生的前妻不知所蹤, 對判決不予執行。 張先生想通過前妻的父母來要回這筆錢, 這樣的想法合理嗎

根據現在的法律而言, 除非當時, 張先生去法院起訴的時候, 就已經將前妻的父母起訴進去, 否則無法對前妻的父母親進行追責。 但是張先生可以通過法律, 追究前妻的刑事責任。 小編在這里只能說, 結婚這件事情, 不管男方女方都要慎重, 徹底了解之后再決定。 最后祝張先生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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