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影視劇中, 我們常見古代官府審判罪犯之後, 除了罪大惡極被斬首的以外, 大多數罪犯都是被發配邊疆, 很奇怪為什麼這些罪犯不是就地坐牢, 而是發配?
發配罪犯時還有由衙役護送, 防止罪犯在路上逃跑, 確保按期抵達發配的地點, 要知道衙役護送是要花錢的, 發配千里一走就是幾個月, 路上花費巨大。
這些費用也需要官府承擔, 這豈不是吃力不討好的買賣, 難道真是官府老爺傻嗎?當然不是, 其實在古代發配是一種非常重的刑法, 發配也稱流放。
據《明史刑法志》記載, 發配罪犯有兩種,
此外還有刺字流放的, 在《水滸傳》中武松、林沖、宋江等人都是刺字流放, 這是在死刑的基礎上減輕了一等, 發配到邊遠的不毛之地去服勞役。
像武松是殺人罪減輕的刺字流放, 被發配到了目的地之後, 仍是在監獄裡, 至於罪行輕一些的林沖, 發配到目的地之後反而是安排了差事, 看守草料場。
林沖似乎成了一個自由人, 如果不是條件艱苦, 簡直看不出這是罪犯的待遇, 這給人如今的人造成了一種錯覺, 發配邊疆比坐牢要舒服, 起碼是自由的。
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認識, 古代並沒有有期徒刑什麼的, 對罪犯要麼砍頭要麼發配,
在古代依靠農業糧食產量低, 人口也少, 許多地方甚至都是荒無人煙的, 尤其是邊遠的地方, 如古代的海南、廣西一帶, 大多是荒無人煙的煙瘴之地。
如果僅僅把這些罪犯關押起來, 還得負擔罪犯的吃喝, 增加糧食的消耗, 也創造不了什麼價值, 可以說是養廢物, 倒不如把這些罪犯送到荒無人煙的地方。
一來可以在荒無人煙的地方開荒種地, 二來也是對罪犯的一種心理和肉體懲罰, 在發配的路上靠雙腳走, 還帶著沉重的枷鎖, 可以想像其艱難程度。
在心理上, 古人都有鄉土情結, 尤其是年紀大的人, 都渴望能在家鄉安享晚年, 死後也要埋在自己的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