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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採購員串謀供應商侵吞採購款434萬,被判刑7年

上汽集團旗下變速器公司採購部採購員楊某, 與鋼材供應商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員張某等人合謀, 截留、侵吞公司鋼材採購款共計434萬餘元案件已宣判。 主犯楊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張某被判七年三個月, 同時違法所得款項予以追繳, 沒收財產20萬元。

據媒體報導稱, 為保證上汽集團利益及降低原材料採購成本, 變速器公司、保捷公司採用間接(經過卡爾公司、萬眾公司)或直接的方式, 統一通過安悅公司向原料供應商撫順特鋼公司採購所需的部分鋼材。

資料顯示, 變速器公司、安悅公司均系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而保捷公司系變速器公司的子公司。

涉案人員楊某, 原系變速器公司採購部採購員, 負責變速器公司及保捷公司鋼材採購的計畫、協調、安排、核價補差等事宜。

2010年, 楊某與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員張某預謀採用“變更購銷環節並加價”等方式侵吞鋼材採購款。 楊某還通過事先聯繫卡爾公司副總經理褚某、萬眾公司採購員潘某, 掩飾其私自變更購銷環節並加價的行為。

經調查, 2010年至2015年間, 楊某利用其職務便利, 在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張某的積極參與下, 通過由楊某設立的關聯公司得以從撫順特鋼公司購入變速器公司、保捷公司所需鋼材, 又在楊某的操控下, 經褚某、潘某的協助,

上述鋼材“加價”經萬眾公司、卡爾公司等公司流轉, 最終出售給變速器公司、保捷公司。 期間, 四人共同非法佔有差價計434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決, 身為變速器公司工作人員的楊某構成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另外, 對被告人褚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被告人潘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緩刑三年。

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連同在案款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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