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團旗下變速器公司採購部採購員楊某, 與鋼材供應商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員張某等人合謀, 截留、侵吞公司鋼材採購款共計434萬餘元案件已宣判。 主犯楊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張某被判七年三個月, 同時違法所得款項予以追繳, 沒收財產20萬元。
據媒體報導稱, 為保證上汽集團利益及降低原材料採購成本, 變速器公司、保捷公司採用間接(經過卡爾公司、萬眾公司)或直接的方式, 統一通過安悅公司向原料供應商撫順特鋼公司採購所需的部分鋼材。
資料顯示, 變速器公司、安悅公司均系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涉案人員楊某, 原系變速器公司採購部採購員, 負責變速器公司及保捷公司鋼材採購的計畫、協調、安排、核價補差等事宜。
2010年, 楊某與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員張某預謀採用“變更購銷環節並加價”等方式侵吞鋼材採購款。 楊某還通過事先聯繫卡爾公司副總經理褚某、萬眾公司採購員潘某, 掩飾其私自變更購銷環節並加價的行為。
經調查, 2010年至2015年間, 楊某利用其職務便利, 在撫順特鋼公司銷售業務張某的積極參與下, 通過由楊某設立的關聯公司得以從撫順特鋼公司購入變速器公司、保捷公司所需鋼材, 又在楊某的操控下, 經褚某、潘某的協助,
法院一審判決, 身為變速器公司工作人員的楊某構成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另外, 對被告人褚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被告人潘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緩刑三年。
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連同在案款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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