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 就是把一些魚蝦、野物, 放歸江河、山林, 作為一種善行, 以求福報。
近些年部分人隨著物質水平的提高, 越來越熱衷于通過這種方式, 追求精神上的安寧。
然而, 近日一則關于放生的消息, 卻讓人哭笑不得!
原來, 一位放生者在河邊, 發現一位釣魚人, 釣獲不少野魚。
出于慈悲心理, 這位放生者從釣魚人手里, 搶救下這下鯽魚(不知是以什么方式), 隨后放入河中。
還有這種事?如今放生, 已經從被動放歸, 到了主動解救了?
這位放生者“解救”野魚的慈悲行為, 引來不少其他放生者的贊嘆。
然而,
對不少釣魚愛好者來說,
這條消息則讓人愕然。
“好不容易釣獲的魚, 現在自己還不能處置了?”
“解救?那是說釣魚成了種罪孽了?”
關于放生, 這些年來本身就爭議不斷。
不少人認為, 這是一種偽善。
放個幾條魚、幾只兔子、幾條蛇, 就能彌補自己的犯的錯了?求來福報財運?
是不是想的太簡單?
再說, 這種求回報的功利做法, 本身就違背了放生行善的初衷!
確實, 盲目的放生, 并不能真正產生積極的生態保育效果。
不過, 只要不隨意放生外來物種, 破壞生態, 這都屬于個人行為, 是每個人的自由, 無可指責。
可是, 這種以慈悲之名, 認為釣魚就是作惡, 似乎有點過頭。
畢竟, 自然界萬物自有其規律, 適度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