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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蒙子”接连打伤饭店顾客、保安和出租车司机!案发时还在缓刑考验期

都說喝酒誤事, 大連男子鞠某就因為喝酒惹了大麻煩——去年10月18日晚上, 鞠某酒后鬧事, 在中山區一家飯店內大打出手, 接連打傷飯店顧客、保安和一名出租車司機。 更麻煩的是:案發時, 鞠某還因故意傷害罪在緩刑考驗期。 這回緩刑也被撤銷。 近日, 鞠某被法院判處尋釁滋事罪, 與前罪并罰, 判刑一年五個月。

鞠某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 于2016年3月29日被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2萬元。 但鞠某惡習不改——2017年4月30日, 剛出緩刑考驗期的鞠某又犯事兒了, 2017年4月30日他在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子街道商務學院附近毆打他人,

致人輕傷, 被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兩次犯法, 仍然身在緩刑期間的鞠某還不老實。 2017年10月18日晚上9點, 鞠某來到中山區長青街一家飯店喝酒。 酒后他無事生非, 現在飯店二樓毆打顧客唐某, 之后又到一樓毆打飯店保安王某, 并將王某推倒。 之后鞠某上了一輛出租車, 在出租車上毆打司機孫某, 后又下車踢踹出租車。 經鑒定, 唐某輕微傷, 而王某右側眼眶內側壁及下壁骨折, 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其面部受外力作用致右上頜骨骨折, 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其面部受外力作用致右顴骨骨折, 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案發后鞠某被警方抓獲。

今年6月28日, 鞠某被送上中山區法院的刑事法庭審判席。 其辯護律師這次還想為鞠某爭取緩刑。 但法院認為, 鞠某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 而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后, 再次故意犯罪, 從重處罰, 應當撤銷緩刑, 數罪并罰。 鞠某數次犯罪, 其再犯罪的危險性較高, 依法不適用緩刑。

近日,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此前甘井子區法院對鞠某的緩刑, 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鞠某有期徒刑一年, 與前罪有期徒刑十個月, 數罪并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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