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走基層調解, 爭取最小成本解決土地爭議
農村土地問題各種各樣, 糾紛是少不了的。 很多農村朋友一旦和當事人協商不了, 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最簡單, 也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找基層幹部和政府協調。
土地屬於集體所有, 村幹部一般對土地的情況最為瞭解, 並且村幹部一般在村裡比較有威信, 處理事情相對公平。 因此, 一旦因為土地糾紛和當事人無法直接解決的, 先找村幹部或鄉鎮幹部居間協調。 做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雙方各退一步, 協調一個讓雙方都基本能夠接受的方案。
二、找縣市級仲裁機構
土地糾紛國家有立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在這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比如六種情況可以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 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可以通過行政覆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一般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也有的是掛在農業局下面。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時效是兩年。
其中, 民法院已受理、已經判決裁定的、或者依法應由其他機構處理的,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三、法院起訴
如果你對仲裁的結果還是不滿意, 那還有最後一條路:去法院起訴。
如果你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