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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等了十七年,再次拜相时,一定要处死那个乡下女人

北宋時, 用刑非常謹慎, 是我國封建時代為數不多的人性閃光時刻。 那時候的死刑, 並不能在當地判決執行, 必須交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的批准。 這種對於生命的尊重, 為後世所稱讚, 但在宋神宗時期, 整個朝廷卻被一件普通的案件鬧得焦頭爛額, 持續了十七年才終結。

事情並不複雜, 在西元1068年, 山東登州有一個農家少女阿雲, 早已喪父, 這一年又喪母。 本來是孤苦無依, 萬分悲痛的時候, 她的叔叔卻不願意再負擔她, 而在母喪期間, 仍然將他嫁給了本村的光棍韋大。

韋大年紀不小, 卻遲遲未能成婚,

就是因為相貌醜陋。 偏偏阿雲又是一個顏控, 非常厭惡這個醜丈夫。 有一次, 韋大在田間幹活, 累了在地裡熟睡的時候, 阿雲連砍十幾刀。 由於阿雲畢竟是個弱女子, 做的又是這種惡事, 心裡有些害怕, 竟然“十餘創, 不能殺”, 只不過讓韋大“斷其一指”。

這件案件沒有鬧出人命, 但是性質惡劣, 阿雲很快就被捕, 她將事情遠遠本本都交代清楚, 對於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縣令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 就將阿雲按照《宋刑統》做出判決。 阿雲的罪, 屬於十惡不赦的謀殺親夫, 雖然沒有直接致人死地, 但封建社會對於故意殺人還是判得很重的, 基本就是以“殺人償命”為準則。

阿雲是一個普通的民女, 沒有多少見識, 更沒有什麼背景。 她認罪伏法,

閉目等死, 沒想到她不僅一時半會死不了, 她的案子還驚動了北宋朝廷, 包括皇帝、宰相在內都非常在意。

縣令判處死刑後, 就逐級上報覆核, 第一步就報到了登州知府許遵那裡。 許遵雖然是一州之長, 其實他就是搞司法出身, 《宋史》專門有他的傳, 稱讚此人“累典刑獄, 強敏明恕”。

許遵認為, 第一是阿雲“母服未除”, 所以在此期間訂婚成親都無效, 談不上謀殺親夫;第二是阿雲在審訊時, 認罪態度較好, 有自首情節。 綜合考量, 應該按照宋律, 減二等處罰, 免去死罪。

不過案件報到朝廷, 審刑院、大理寺甚至刑部, 不僅認可了謀殺親夫之罪, 還在其中加上一條違律為婚, 依然判處死刑。

正在三司會審的時候, 許遵又調到了大理寺工作,

他認為刑部的判決有問題, 直接了當的指出:

刑部定議非直, 雲合免所因之罪。

最後, 許遵竟然在朝堂之上, 將這個民間官司打到了宋神宗面前。 宋神宗對司法也不甚瞭解, 便讓司馬光和王安石來討論。

結果, 一件很普通的案件, 讓兩位朝廷大臣借題發揮, 爭得面紅耳赤。 司馬光和王安石在政治上是死敵, 此事面前也是各不相讓。 司馬光支持刑部的判決, 而王安石則贊同許遵的決議。 朝中的變法和守舊兩派勢力, 更是借這個機會表明立場。

禦史台, 刑部都是一群老閣員, 他們支持司馬光;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等變法派, 都紛紛倒向了王安石。 兩派已經完全脫離了事件本身, 而是圍繞著法律該不該通人情,

該不該變通打起了唇槍舌戰。

阿雲這個普通的村姑, 卻鬧得朝廷不可開交, 那段時間, 阿雲成為了從皇帝到王公中最為熟悉的名字。 她死與不死, 一時間竟然成為了朝政的風向標。

後來, 是宋神宗眼見鬧得無法收拾, 親自拍板, 支持了王安石和許遵的意見, 判決阿雲免死, 進行關押。 《宋史》中甚至記載, “劉琦、錢顓、範純仁忤王安石, 均貶官”。 幾年後, 遇到天下大赦, 阿雲回到了家中, 再嫁生子, 過著比較美滿的生活。

然而, 17年後, 風雲突變, 宋神宗駕崩, 哲宗皇帝繼位, 朝政為守舊的太后把持。 司馬光等人複起, 守舊派紛紛反攻倒算, 甚至將這件民間官司又拿出來重議。 這次再沒有許遵、王安石說情, 阿雲被處死。

看起來一件平常的民間案子卻因牽扯兩派的鬥爭,

甚至記在了《宋史·刑法志》、《宋史·許遵傳》之中。

參考資料:《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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