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於槍械的管控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嚴的, 即便是達到一定焦耳的模擬槍都被算作槍支處理, 而我國對於非法擁有槍支管理非常嚴格, 一經發現, 依法沒收槍支, 依法判處罪行。 所以在我國只有員警和軍人這兩個職業可以合法擁有槍支。
即便對於員警來說, 他們每次使用槍支都必須在槍械庫進行登記後, 才可以領取槍支, 執行完任務後, 必須馬上將槍支歸庫, 並且書寫一份槍支使用情況, 報給所屬機關, 如果員警在執行任務期間槍支不慎丟失, 這將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如果槍支找回來,
對於部隊中的軍人他們經常在訓練中就可以摸到槍, 如果士兵在訓練或者軍演中不慎將槍支丟失, 軍隊中有一項叫做遺失裝備罪, 根據這項罪名可以將遺失裝備的士兵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因為有這些刑法的保護, 每一位員警和士兵對於槍支的保護都是謹慎小心。
大家對於這些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