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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买警用电棍竟然违法?《警察法》早有明令,快来看看

大家都知道, 我國是國際上控槍最為嚴格的國家, 嚴禁任何普通民眾以任何形式擁有槍支, 但是在世界上很多國家, 例如美國, 卻是實行槍支自由的, 但是這些流通於民間的槍支雖說從一定程度上帶來社會治安的不穩定, 但是它依然起到了居民自我保護的作用。

那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最常見到的人民選用的自衛武器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 很多人馬上就會想到“電棍”這個器材, 咱們今天就給大家來科普一下電棍的組織構成及注意事項。

首先, 電棍主要是由一體化高品質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

外部主要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 一般在產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 後端有電擊保險開關, 按電擊開關, 即能產生強烈電擊。

就我國而言, 電棍的發展歷史在我國已有三十年, 三十年來電棍不斷地更新換代, 從單純棍型電棒發展到強光式和報警式的多功能電警棍。 從外觀上和技術功能上都取得了巨大的進步, 而電棍作為警用裝備中的一種, 在員警執行任務時也發揮著重大的作用。

對於普通公民而言, 電棒分為兩種類別, 一種是警用, 還有一種是民用。 民用的威力小, 但用於防身綽綽有餘。 不過在使用的時候有很多的注意事項, 例如不要電擊人體頭部、心臟等重要臟器部位,

否則會帶來很大的危險。

從理論上來講, 持有防身電棍並不違法, 但是用於犯罪則另當別論, 有律師對此解釋為:“持有不違法”比喻說:“就像硫酸, 正確的持有和使用, 它是化學實驗中的常用試劑, 可是如果用來潑人, 那就是犯罪。 ”

但是同為電棒中的警用電棒呢?大家在採購時一定要留意警用這兩個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規定, 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是由國務院的公安部門統一監製的, 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將其販賣都屬於違法行為。 看到這兒, 大家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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