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衣衛, 前身是明太祖朱元璋所設立的“拱衛司”, 洪武十五年裁撤親軍改名為“錦衣衛”。 它是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直接向皇帝負責, 主要職責是搜集情報, 巡查緝捕。
當時的錦衣衛可以逮捕任何人, 包括皇親國戚, 可以算的上是“一人之下, 萬人之上”的職位, 那麼地位如此高, 他們一個月能夠得到多少俸祿呢?
據歷史學家介紹, 明朝的俸祿是不發銀兩只發米, 並且從明朝初期直至滅亡, 錦衣衛的俸祿一直按照朱元璋規定的標準來執行。
錦衣衛最高長官是錦衣衛指揮使, 算是正三品。 在皇上特許的情況下,
錦衣衛是從正三品一直排到七品, 七品分為總旗和小旗, 1個總旗管理5個小旗, 每個小旗管10個人。
按照朱元璋此前的規定, 正三品的月俸為35石米(每石米為188斤), 就以現在大米的價格來算的話, 正三品的月薪大概有2萬左右。
總旗為正七品, 月俸為7.5石, 小旗為從七品, 月俸為7石。 明朝前期到中期的時候, 一兩銀子可以買2石米, 按照現在大米的價格, 這樣算下來他們的月薪大概是3K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