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大學的時候就已經戀愛了, 畢業後兩人就開始了異地戀, 我在離家很近的城市, 他留在了大學那所城市。 我們就這樣開始了長達四年的異地戀。 導致我們分手的不是劈腿, 也沒有喜歡上別人, 大概是因為, 需要彼此的時候, 沒能陪伴在身邊。 又或者, 誰都不捨得放棄已經擁有的一切。
他已經做好了結婚的準備, 有房有車, 就在我想要放棄一切到他的城市重新開始的時候, 他告訴我, 家裡已經在安排相親了, 現在的他很累。 我沉默了許久, 默認了他的決定, 我們就這樣分手了, 六年的感情就此結束,
或許命運就是這樣的病, 我們倆的在走向彼此的路上, 完成了百分之九十九的路程, 就差那麼一點, 還是終止了。 大概愛而不得是愛情的常態吧。 和前男友分手的第二年他就結婚了, 我隨了份子錢, 但是沒有參加婚禮。 因為就算已經分手, 但當初深愛的人, 依然不想看到他牽著別人的手。 有些人, 放手才是最正確的決定。
他結婚後, 我也開始接受家裡安排的相親, 遇到了現在的愛人, 對我很好, 我開始了新的戀情, 也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也許有些人出現在你的生命裡, 只是為了給你上一堂終身難忘的課, 但是對的人, 總會在不遠的地方等候著。
姑娘, 走不通的路就回頭, 愛不到的人就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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