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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的“长崎事件”,中日双方到底该如何解决?

中國艦船到達日本長崎後, 水兵一直未曾上岸, 1886年8月12日, “定遠”艦“因船底等需要修繕而駛入三菱長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待修, 當時, 停泊於長崎港的還有俄國、義大利的軍艦各1艘, 並沒有日本本國的軍艦。 ”第二日中國水兵被允上岸, 中國水兵上岸後晚8點左右同長崎當地員警發生衝突, 日警被刺傷, 肇事水兵被捕。 雙方為何發生爭執, 中日雙方表述各不相同。 其主要說法有:長崎員警藉故找麻煩;水兵嫖妓引發誤會;購買西瓜或日本刀引發糾紛, 雙方言語不通等說法。 但無論如何, 這只是一般性誤會引發的小糾紛而已,

與國際關係、中日兩國邦交無任何聯繫。

定遠艦

8月15日水兵“再次登岸歇息”, 為防止再生事端, 水兵並未被准許攜帶武器登岸, “8點鐘有日捕多人, 近前尋釁。 又有數百名(民眾), 將各街巷堵塞, 逢人便砍, 並有該民千餘名持兵刃亂殺, 彈壓救護不及”, 水兵“死弁兵五名, 重傷六名, 輕傷三十八, 無下落五。 ”日本方面亡一名, 傷二十九名。 8月21日《申報》稱此事是日方有預謀的一次報復行動。 不料日人暗存謀害之心, (7月)十五(8月14日)日遍發電信於附近村, 召來拳師百余人, 又弁兵若干, 及本地流氓數百人, 共計不下一二千人, 皆巡捕房給發利刃、棍棒, 陰為佈置, 而華兵毫無知覺。

當時的長崎港

中日雙方互毆事件發生後次日, 兩國政府就此事展開交涉會晤。

長崎知事日下義雄、中國駐長崎領事蔡軒分別向本國政府或公使館彙報情況。 徐承祖隨即複電按照李鴻章複電之要求, “照會日官, 從速究辦, 並囑丁軍門飭兵無再鬧矣。 ”同時又致電日本外務省, 要求其從速辦理此事, 希望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能夠電飭長崎縣令, 速將無下落的清朝水手找到返還。 中國駐日公使徐承祖同日本外務次官青木周藏首先會談, 但雙方各執一詞, 談判無果。 雙方談判焦點在中國方面提出的“日警故意尋釁及預存殺害之心”, 日方認為十三日“乃是中國水兵用刀傷日本員警, 而中國水兵乃是輕傷”, 十五日“乃是中國水兵在廣馬場用棒從其後擊打日本員警”, 十五日之事件乃是清朝水兵“故意報13日之仇恨”所為。
“十九日, 東京日本政府方面特派外務省局長鳩山和夫、內務省警保局長清浦奎吾到長崎, 並要求東京中國使署協助解決。 經過使署斡旋, 決定由東京方面作為外交事件談判, 日本方面並在外務省中設立長崎事件的臨時局, 以專門處理此事。 ”

日本外務次官青木周藏

( 季我努學社會員 劉景瑜:《1886年長崎事件述論》 本文刊載于《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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