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 對於英勇作戰為國捐軀的烈士, 國家和人民都充滿敬意, 將他們永遠銘記在自己的心中。 誠然, 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 一個士兵, 能夠為了民族浴血奮戰, 即便是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這樣崇高的人格值得所有人尊敬。 但並非所有的士兵都能達到這種境界, 歷史上為了保命而臨陣脫逃的逃兵其實也不在少數。
古今中外, 幾乎所有的軍紀都明確表示, 逃兵行為極其可恥當受嚴懲。 當一個士兵選擇拋棄自己的軍隊時, 他就淪為軍隊的敵人, 成為眾矢之的。 二戰時期, 處置逃兵的國際慣例是死刑,
首先來看美國。 經常以人道主義大旗對其他國家指手畫腳的美國, 在對待逃兵時可一點都不手軟。 據悉, 二戰期間美國有大約2萬名逃兵。 戰後, 根據嚴重程度, 所有逃兵都按照軍紀受到相應的懲處。 其中, 有48人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從比例來看, 美國逃兵的存活率還算不低。 相比之下, 蘇聯逃兵的日子就沒那麼好過了。 在蘇聯, 等待大多數逃兵的結局是秘密處決, 以死謝罪。 逃兵沒有戰死沙場, 卻死在了自己國家的子彈下, 實在令人唏噓。
日本逃兵數量相對較少, 武士道精神根深蒂固的日本軍人, 在被俘後寧願剖腹自盡, 也不願屈辱地苟活於世。 日本逃兵的下場往往是就地處決。
我國逃兵數量則要更少, 二戰期間, 絕大多數戰士都英勇奮戰, 誓死保衛自己的家園。 但一些國家叛徒的行為, 相比于逃兵, 卻給國家帶來了更加嚴重的危機。 戰後, 這些叛徒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視情節嚴重, 被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 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