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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期 各国逃兵处理方式各有不同 仁慈or残忍?

古往今來, 對於英勇作戰為國捐軀的烈士, 國家和人民都充滿敬意, 將他們永遠銘記在自己的心中。 誠然, 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 一個士兵, 能夠為了民族浴血奮戰, 即便是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這樣崇高的人格值得所有人尊敬。 但並非所有的士兵都能達到這種境界, 歷史上為了保命而臨陣脫逃的逃兵其實也不在少數。

古今中外, 幾乎所有的軍紀都明確表示, 逃兵行為極其可恥當受嚴懲。 當一個士兵選擇拋棄自己的軍隊時, 他就淪為軍隊的敵人, 成為眾矢之的。 二戰時期, 處置逃兵的國際慣例是死刑,

但各個國家的具體做法則各有不同。

首先來看美國。 經常以人道主義大旗對其他國家指手畫腳的美國, 在對待逃兵時可一點都不手軟。 據悉, 二戰期間美國有大約2萬名逃兵。 戰後, 根據嚴重程度, 所有逃兵都按照軍紀受到相應的懲處。 其中, 有48人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從比例來看, 美國逃兵的存活率還算不低。 相比之下, 蘇聯逃兵的日子就沒那麼好過了。 在蘇聯, 等待大多數逃兵的結局是秘密處決, 以死謝罪。 逃兵沒有戰死沙場, 卻死在了自己國家的子彈下, 實在令人唏噓。

日本逃兵數量相對較少, 武士道精神根深蒂固的日本軍人, 在被俘後寧願剖腹自盡, 也不願屈辱地苟活於世。 日本逃兵的下場往往是就地處決。

我國逃兵數量則要更少, 二戰期間, 絕大多數戰士都英勇奮戰, 誓死保衛自己的家園。 但一些國家叛徒的行為, 相比于逃兵, 卻給國家帶來了更加嚴重的危機。 戰後, 這些叛徒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視情節嚴重, 被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 乃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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