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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再次要求法院 判处朴槿惠12年刑并处罚金4800万元

當地時間6月14日下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2部舉行了“朴槿惠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案”的結審公判(最後一次庭審)。 檢方向法院求刑, 要求判朴槿惠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億韓元(約合4800萬元人民幣), 此外還要求法院追逃35億韓元的犯罪所得。 而本案當事人朴槿惠沒有出席當天的庭審。

朴槿惠自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間涉嫌共謀時任秘書李載萬、安峰勤、鄭浩成等人, 收受時任國情院長南在俊、李炳基、李炳浩等人35億韓元的特殊活動費。 而朴槿惠一直通過國選律師向法庭主張, 自己並沒有收受時任國情院長提供的錢財。

此外, 朴槿惠已於今年4月因“干政門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1.06億元人民幣)。 如果法院再次認同檢方的要求, 朴槿惠的刑期理論上將增加到36年, 被罰款金額也將突破1.5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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