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觀看抗戰影視劇的人, 對於抗戰時期中國軍人缺少武器彈藥的窘境肯定有所瞭解, 因為動盪的局勢, 落後的生產技術、設備等因素的影響, 抗戰時期我國很多的武器彈藥都是從國外購買而來的, 在抗戰早期, 因為武器彈藥不足的劣勢, 我軍吃了不少虧, 新中國成立後, 我國就開始大力發展, 並製造了大量彈藥進行儲備, 以備不時之需。 在人們的印象中, 子彈是金屬製品, 造多了就放著備用吧, 等到打仗時再拿出來使用, 不得不說, 太無知了。
要知道, 子彈其實也是有保質期的, 大概在30年左右, 一旦超過了期限就要進行銷毀。
其實, 槍支也有保質期的, 不過它不是以時間來計算的, 而是用擊發的子彈數量來計算的。 槍支從生產出來後, 若是不使用就會進行封存, 長時間的放置並不會對槍支有任何影響, 當然那些非正常的儲存方式除外。 槍支的使用壽命一般都很長, 通常來說, 手槍在2000發子彈左右, 步槍在1萬發左右,
熟悉抗戰史的人應該知道, 在抗日戰爭期間, 我軍很多士兵使用的還是一戰時期的老槍, 膛線磨平、瞄準損壞等問題屢見不鮮, 我軍士兵並沒有捨棄這些老槍而是繼續使用打鬼子, 但對於一戰留下的子彈, 卻是沒人敢用的。 通常戰士們使用的子彈, 要麼是戰場繳獲的, 要麼就是後勤補給的, 這些彈藥通常都是年內的新產的, 這樣的子彈才是最適用戰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