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民警衛部隊是美國軍隊的重要預備力量, 其又分為國民警衛部隊和中央儲備部隊兩部分, 成立於1636年12月13日, 是當時為了保衛波士頓的殖民地和民兵而誕生的。 1824年8月25日, 它被命名為國民警衛部隊但不能把它同為軍事目的而訓練的其他預備役軍隊混為一談, 存在一點差別。
平時,國防部不會下達命令,一般受美國政府事務的副州長的直接領導,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防部和州長命令,保護安全的州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參與抗震救災。 在戰時, 中央政府有權調動國民警衛部隊。
這個這個體系是200多年前由華盛頓總統創建的, 至今仍在使用, 因為它很容易訓練、招募和迅速動員。 按照規定,國民警衛部隊成員每年利用週末48兵營訓練,除了每年有一次15天培訓,在現役的積極實踐,戰爭可以快速動員。 參加訓練的國民自衛軍成員和正規軍成員穿著相同的制服, 根據他們的軍銜和訓練日領取津貼。
1916年, 國會通過了《國防法案》, 國民警衛部隊每年享有中央政府提供的資格和中央儲備部隊的地位, 其裝備和訓練參照的是美國的常規部隊, 訓練上跟美軍差不多, 裝備上也有M1A1和F15等先進武器裝備,火力強大。 在服現役的時候, 國民自衛軍和正規軍一樣, 有統一的規章制度, 和正規軍一樣享受工資待遇和津貼, 故國民警衛部隊某種程度上像員警和國防的結合體。 另外, 儘管它是對內的重要鐵拳, 但除了在特殊情況下一定要接受中央政府的徵召之外, 仍然由各州政府指揮, 獨立于中央政府之外, 故此不能認為其就是一支預備役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