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在抗戰14年中, 我國很多省份出現了不計其數的漢奸, 他們貪生怕死為了自己的利益倒向日軍, 甚至還幫助日軍殘害自己的同胞。 雖說日軍可恨, 而這些漢奸更可惡。
根據相關史書記載, 當時我國出現的漢奸數量達到了200多萬人, 而這個資料是全世界最多的。 那麼日本戰敗後, 這些國家都是怎樣處理這些漢奸的呢?
一, 沒有幫助日軍殘害同胞的漢奸, 都會接受正規的法律程式, 在根據不同程度的情況來決定坐牢的時間一般都在三年以上。
二, 情況嚴重的, 比如説明日軍大規模殘害百姓的都會經過審判以後處於死刑,
三, 還有一些並沒有幫助日軍參加戰鬥的, 都會分配到我國各國工地做苦工來償還。 但還有一些會被直接解除中國國籍、趕出中國。 其實我國以上這些做法非常講求人道, 換作是美國就二話不說直接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