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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時 為什麼有些東西絕對不允許帶出部隊?很多人不知道原因

眾所周知, 在我國實行的是自願服兵役制度, 在部隊中最常見的就是服兵役兩年的義務兵, 在這兩年時間裡, 他們無論對部隊裡的人還是物都產生了深厚的感情, 那麼在退伍時, 他們想帶走的東西很多, 可是有些東西是絕對不允許帶出部隊的, 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他們退伍時也並不是什麼東西都不可以帶走, 比如毛巾、軍被、臉盆等自己的一些私人生活用品是可以帶走的, 因為這些都是不能用來代表軍人身份的東西, 所以是可以帶走, 留個紀念。

相反, 凡是和部隊有關的東西是絕對不允許帶走的,

比如子彈殼、士兵證、軍用匕首、軍裝、軍用教材以及軍用地圖等, 那麼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我們就拿士兵證來說吧, 他就像我們的公民身份證一樣, 是現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當他們退伍時, 士兵證上交部隊, 這時你將擁有一張退伍證, 這樣做防止士兵證流向社會, 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著冒充現役士兵, 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總而言之, 像一些可以代表軍人身份、軍人形象、或者是涉及到國家軍事機密的東西, 對國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這些東西不但屬於部隊, 更是屬於國家的, 一旦丟失落到違法人員手裡, 後果將不堪設想, 因此, 這些東西退伍的時候絕對不允許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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