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在我國實行的是自願服兵役制度, 在部隊中最常見的就是服兵役兩年的義務兵, 在這兩年時間裡, 他們無論對部隊裡的人還是物都產生了深厚的感情, 那麼在退伍時, 他們想帶走的東西很多, 可是有些東西是絕對不允許帶出部隊的, 否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他們退伍時也並不是什麼東西都不可以帶走, 比如毛巾、軍被、臉盆等自己的一些私人生活用品是可以帶走的, 因為這些都是不能用來代表軍人身份的東西, 所以是可以帶走, 留個紀念。
相反, 凡是和部隊有關的東西是絕對不允許帶走的,
我們就拿士兵證來說吧, 他就像我們的公民身份證一樣, 是現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當他們退伍時, 士兵證上交部隊, 這時你將擁有一張退伍證, 這樣做防止士兵證流向社會, 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著冒充現役士兵, 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總而言之, 像一些可以代表軍人身份、軍人形象、或者是涉及到國家軍事機密的東西, 對國家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這些東西不但屬於部隊, 更是屬於國家的, 一旦丟失落到違法人員手裡, 後果將不堪設想, 因此, 這些東西退伍的時候絕對不允許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