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皆知, 我國的飛行員是受到我國的重點保護的, 因為一名優秀的飛行員來之不易, 不論是國家還是自身所付出的都是難以估計的。 因此在他們在惠新任務的時候遇到突發情況, 他們是被允許棄機跳傘, 以保自己生命安全的。 但是飛行員遇見意外真的就可以不顧一切的棄機逃生麼?戰機墜毀傷害到地面人民,又誰來負責呢?
我國其實這些年也發生過墜機事件, 不過這些飛行員都遇難了, 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時間逃生, 而是因為他們選擇了保證地面人民的安全, 在最後時刻將戰機駕駛飛離了人多的地方,
這個飛行員在訓練的時候, 突然發生意外, 飛機的發動機停止了工作, 所以飛機垂直下降。 那個時候因為慌張, 所以飛行員在沒有任何請示及實施急救措施的情況下就選擇了自保, 最終這架超過二十噸的戰機沖向人群, 導致 90餘人喪生。 最後這位飛行員儘管活了下來, 但是即刻就被逮捕, 並且終身受到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