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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采3株蘭草被判緩刑案:原判決有誤將再審

2016年, 河南盧氏縣農民秦運換因采了3株蕙蘭, 被盧氏縣法院一審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5月25日,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當事人和盧氏縣法院處獲悉, 經審查, 盧氏縣法院認為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 決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重案組37號探員此前從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瞭解到, 蕙蘭尚不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之列。 而此案自一審宣判後, 爭議不斷。 早在去年4月17日, 盧氏縣法院就此通過官網發佈對此案的情況說明,

稱對此高度重視, 目前正在組織有關人員對案件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將以嚴肅認真的態度依法妥善處理, 回應社會關切。

全文2365字, 閱讀約需5分鐘

盧氏縣法院再審決定書。 秦運換供圖

視頻丨河南農民採摘蕙蘭獲刑案將再審: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3D視頻丨農民挖3株蘭草被判緩刑, 稱因“沒錢”放棄上訴。 新京報動新聞(ID:xjbdxw)

農民挖蘭草獲刑 警方稱系“省重點保護植物”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秦運換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 2016年4月22日, 河南盧氏縣男子秦運換在村子附近的坡地上採挖了三株蘭草。 在返回途中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獲。 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秦運換所采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

10月27日, 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秦運換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後盧氏縣人民法院認為, 秦運換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3株, 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且屬情節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秦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瞭解到, 目前蕙蘭尚不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雖然有些專家有提議將蕙蘭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的名錄中, 但現在因為一些立法等方面的問題,

還沒有被列入保護物件。 ”

在國家林業局官網有一份《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 上面收錄了近400種植物。 隨後重案組37號探員查詢發現, 裡面並沒有蕙蘭。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 其中未列入蕙蘭。 資料截圖

對此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表示, 目前名錄主要是一級或特級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且其中有些只是植物所屬的系, 還有一些更細化的植物則要問當地林業廳。

河南省林業廳盧氏縣森林公安局則對重案組37號探員表示, 雖然國家名錄中沒有收錄蕙蘭, 但因為它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植物, 所以被列為河南省重點保護, “現在屬於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

蕙蘭所在的蘭科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資料截圖

盧氏縣法院組織研究案件 曾判決多起“挖草案件”

由於被挖的蕙蘭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此案一審判決引發了較大爭議。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查閱了該判決所依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

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從中可以看出, 構成本罪的充分且必要條件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去年4月21日下午, 盧氏縣法院通過官網發佈對此案的情況說明, 稱對此高度重視, 目前正在組織有關人員對案件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將以嚴肅認真的態度依法妥善處理, 回應社會關切。

盧氏縣法院通過官網發佈情況說明。 網路截圖

重案組37號探員查閱發現, 在秦運換的案件前, 河南盧氏縣人民法院2016年針對採挖蕙蘭的判決還有三例。 判決理由均為, 因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而被判刑並處罰金1000-5000元不等。

河南盧氏縣2016年針對採挖蕙蘭的判決書。 網路截圖

再審決定稱原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

今年5月10日,秦運換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判決申訴人無罪。

秦運換在申訴書中表示,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處都是蕙蘭,且有很多養殖蕙蘭的專業大戶。養殖人員多、數量廣、種類繁,因此蕙蘭在事實上屬於普通植物,且尚未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第一批、第二批。事發當天只是出於對花草的喜愛,而不是明知其為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而去非法採伐。

申訴書還指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刑事法律對於國際條約的適用必須轉成國內法,引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違背法律規定。

5月25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當事人秦運換處獲悉,該案將進行再審。秦運換提供的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秦運換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該院於2016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判決,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審查,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五條,決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落款時間為2018年5月23日,並蓋有法院公章。

盧氏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上述再審決定書於24日交到秦運換手中。目前再審時間尚不能確定,仍需等待進一步通知。

對話

秦運換:蘭草隨處見 不知是保護植物

5月25日上午,秦運換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回憶,事發當時自己並不知道所采的蘭草為保護植物,因不懂法律且沒錢請律師,於是放棄上訴選擇接受判決結果。直到後來在網上看到有人說自己其實不違法,便諮詢律師進行申訴。

重案組37號:什麼時候收到的再審決定?

秦運換:昨天(24日),法院打電話讓我去取。

重案組37號:再審什麼時候開庭?

秦運換:不知道,法院說具體的還要再等通知,說是會很快,要保持電話暢通。

重案組37號:你現在還能回憶起挖當天的情況嗎?

秦運換:那天上午本來是去山上采藥,想著拿回家種起來,平時也可以用。但沒想到什麼也沒采著,下午三點多就往回家走了。回家路上看到那個蘭草,看著上面開了朵花,還有點香味就采了三苗(株)放在車上。

重案組37號:你當時知道那是蕙蘭嗎?

秦運換:當時不知道,這個蘭草在我們家山頭這裡多得很,隨處見。我從小在這長大,不知道這個東西叫蕙蘭。也沒見過有牌子立在這,說這個東西不能采。所以采完之後我也不怕別人看見,就放在摩托車上,沒放進布袋裡。

在回去的路上森林公安局的人發現車上的蘭草,把我帶走去筆錄,又把蘭草拿去檢驗。完事後告訴我這個叫蕙蘭,說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當時以為沒什麼事情,沒想到會被起訴告上法庭。

重案組37號:對於原判決結果,你曾表示無異議並繳納罰款,後為何又決定申訴?

秦運換:法院判決下來之後,跟別人借錢把罰款交了。我一個農民,想著就不上訴了,請律師還得花錢。之前還能出去打點零工,因為緩刑,每個月要去司法所做彙報,現在就只能靠種地。再加上兒子得了病,離不開人照顧。

以前不懂法律,判決下來之後在網上看到有人說其實不違法,上網搜,看到有專門做這方面的律師,就聯繫了,也沒有要律師費。

重案組37號:孩子病得嚴重嗎?

秦運換:慢性腎病,三年多了。在家服刑沒有收入,每個月去醫院給孩子看病,四五千都是從親戚家借的。本來孩子他媽去年2月份也出去打工,我在家種地,但還要照看孩子,一個人也不行,在外面待了三個月就回來了。

追訪

律師:秦運換無犯罪動機不應追究刑責

蕙蘭雖沒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但卻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物種。那法院在判決時是否可以此來認定秦某犯罪?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中國已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將包括蕙蘭在內的所有蘭科植物列入附錄I和附錄II。該公約第二條基本原則的第四款明確規定,“除遵守本公約各項規定外,各締約國均不應允許就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所列物種標本進行貿易。雖然蕙蘭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予以保護,但是國際法不能夠直接轉化為國內法使用,所以,河南農民採挖蕙蘭的行為未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法院不能夠對行為人處以刑事處罰。

“國家林業局已經確認,蕙蘭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如此談不上犯罪的問題,應該啟動再審程式。”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也認為,從主觀動機上來說,這個判決書沒有論述秦運換是如何明知的,直接說採伐了就是犯罪,這個論述是有問題的。只有明知後採伐才可能犯罪,不明知的話不犯罪。如果查不清是否明知,從判決書的情況來看,是在村邊的道路上採伐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是重點保護植物,一般人都會這麼認知,秦某又不是植物學家,顯然不大可能明知。從刑法的謙抑性來看,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來看,也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連結

蘭花為何需要保護?

“重視蘭花的保護,是因為其稀有性和重要性”,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園研究員胡光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說,野生蘭花主要依靠種子繁衍,但其種子萌發率很低,加上其生長環境挑剔,野生蘭花數量本就不多。不少種類還有觀賞和藥用價值。比如蕙蘭全草能治咳嗽,還有研究顯示,蘭花的芳香對消除疲勞和降低血壓有幫助。

胡光萬說,蘭科植物還是綠色生物鏈的重要成員,與昆蟲、真菌以及其他植物及微生物有密切聯繫。比如有些食用蘭花花蜜的昆蟲,其幼蟲靠食蚜蟲為生,能為周圍的植物除害。

蕙蘭。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記者 潘佳錕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范錦春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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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決定稱原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

今年5月10日,秦運換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判決申訴人無罪。

秦運換在申訴書中表示,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處都是蕙蘭,且有很多養殖蕙蘭的專業大戶。養殖人員多、數量廣、種類繁,因此蕙蘭在事實上屬於普通植物,且尚未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第一批、第二批。事發當天只是出於對花草的喜愛,而不是明知其為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而去非法採伐。

申訴書還指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刑事法律對於國際條約的適用必須轉成國內法,引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違背法律規定。

5月25日,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從當事人秦運換處獲悉,該案將進行再審。秦運換提供的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秦運換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該院於2016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判決,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經審查,原判決存在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五條,決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落款時間為2018年5月23日,並蓋有法院公章。

盧氏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上述再審決定書於24日交到秦運換手中。目前再審時間尚不能確定,仍需等待進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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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運換:蘭草隨處見 不知是保護植物

5月25日上午,秦運換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回憶,事發當時自己並不知道所采的蘭草為保護植物,因不懂法律且沒錢請律師,於是放棄上訴選擇接受判決結果。直到後來在網上看到有人說自己其實不違法,便諮詢律師進行申訴。

重案組37號:什麼時候收到的再審決定?

秦運換:昨天(24日),法院打電話讓我去取。

重案組37號:再審什麼時候開庭?

秦運換:不知道,法院說具體的還要再等通知,說是會很快,要保持電話暢通。

重案組37號:你現在還能回憶起挖當天的情況嗎?

秦運換:那天上午本來是去山上采藥,想著拿回家種起來,平時也可以用。但沒想到什麼也沒采著,下午三點多就往回家走了。回家路上看到那個蘭草,看著上面開了朵花,還有點香味就采了三苗(株)放在車上。

重案組37號:你當時知道那是蕙蘭嗎?

秦運換:當時不知道,這個蘭草在我們家山頭這裡多得很,隨處見。我從小在這長大,不知道這個東西叫蕙蘭。也沒見過有牌子立在這,說這個東西不能采。所以采完之後我也不怕別人看見,就放在摩托車上,沒放進布袋裡。

在回去的路上森林公安局的人發現車上的蘭草,把我帶走去筆錄,又把蘭草拿去檢驗。完事後告訴我這個叫蕙蘭,說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當時以為沒什麼事情,沒想到會被起訴告上法庭。

重案組37號:對於原判決結果,你曾表示無異議並繳納罰款,後為何又決定申訴?

秦運換:法院判決下來之後,跟別人借錢把罰款交了。我一個農民,想著就不上訴了,請律師還得花錢。之前還能出去打點零工,因為緩刑,每個月要去司法所做彙報,現在就只能靠種地。再加上兒子得了病,離不開人照顧。

以前不懂法律,判決下來之後在網上看到有人說其實不違法,上網搜,看到有專門做這方面的律師,就聯繫了,也沒有要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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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運換:慢性腎病,三年多了。在家服刑沒有收入,每個月去醫院給孩子看病,四五千都是從親戚家借的。本來孩子他媽去年2月份也出去打工,我在家種地,但還要照看孩子,一個人也不行,在外面待了三個月就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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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蘭雖沒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但卻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物種。那法院在判決時是否可以此來認定秦某犯罪?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中國已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將包括蕙蘭在內的所有蘭科植物列入附錄I和附錄II。該公約第二條基本原則的第四款明確規定,“除遵守本公約各項規定外,各締約國均不應允許就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所列物種標本進行貿易。雖然蕙蘭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予以保護,但是國際法不能夠直接轉化為國內法使用,所以,河南農民採挖蕙蘭的行為未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法院不能夠對行為人處以刑事處罰。

“國家林業局已經確認,蕙蘭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如此談不上犯罪的問題,應該啟動再審程式。”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也認為,從主觀動機上來說,這個判決書沒有論述秦運換是如何明知的,直接說採伐了就是犯罪,這個論述是有問題的。只有明知後採伐才可能犯罪,不明知的話不犯罪。如果查不清是否明知,從判決書的情況來看,是在村邊的道路上採伐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是重點保護植物,一般人都會這麼認知,秦某又不是植物學家,顯然不大可能明知。從刑法的謙抑性來看,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來看,也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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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花為何需要保護?

“重視蘭花的保護,是因為其稀有性和重要性”,中國科學院武漢植物園研究員胡光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說,野生蘭花主要依靠種子繁衍,但其種子萌發率很低,加上其生長環境挑剔,野生蘭花數量本就不多。不少種類還有觀賞和藥用價值。比如蕙蘭全草能治咳嗽,還有研究顯示,蘭花的芳香對消除疲勞和降低血壓有幫助。

胡光萬說,蘭科植物還是綠色生物鏈的重要成員,與昆蟲、真菌以及其他植物及微生物有密切聯繫。比如有些食用蘭花花蜜的昆蟲,其幼蟲靠食蚜蟲為生,能為周圍的植物除害。

蕙蘭。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記者 潘佳錕

編輯 張太淩 校對 范錦春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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