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的閨蜜小米今年30歲了。
上周末, 我們陪她一起度過了三十歲的生日。
因為工作的關系, 我養成了一個怎麼都改不了的習慣,
還美名其曰:采訪。
我問她:三十歲以后, 你的婚姻觀, 跟二十歲的時候相比, 有沒有改觀?
她連連點頭, 說, 何止是改觀啊, 那是大改觀。
比如, 30歲以前, 總是覺得應該轟轟烈烈的談戀愛, 然后嫁給愛情, 不合適也沒關系, 自己喜歡就好。
人生嘛, 就這麼短短幾十年, 總不能有遺憾不是。
但是現在呢, 現在的自己三十歲了, 忽然覺得「嫁給愛情」這四個字特別的幼稚。
要知道, 很多時候, 真的不是只是愛情就夠了的,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如果只是有愛情但是不合適, 那這樣的婚姻, 不會幸福, 更不會長久。
過了三十歲, 婚姻真的就與愛情無關了。
02.
沒辦法, 人越長大, 想隨心也就越難。
這一點我是贊同她的, 因為確實很多過了30歲才結婚的人, 嫁的都不是自己最初愛的那個, 而是最合適的那個。
其實這就跟嫁給愛你的, 還是你愛的, 是一樣的道理。
我們年輕的時候, 天不怕地不怕的, 愛上一個人就想跟他回家, 跟他過一輩子, 跟他生孩子,
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眼前人是心上人, 我喜歡就夠了。
但長大以后, 很多東西都不一樣了。
特別是30歲以后, 不再年輕了, 也沒有可以試錯的資本了, 想要穩定下來, 成立自己的家庭, 就得把愛情放在身后, 把合適放在第一位。
考慮一些比較現實的問題, 考慮他的收入, 他的房子, 車子, 存款。 然后再考慮, 這個人我愛不愛。
如果他三十幾歲了還一無所有, 那你連考慮的必要都沒有了。
愛情能當飯吃嗎?如果這個人給不了你想要的安全感, 甚至連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 那你嫁給他, 有什麼意義呢?
當然了, 這不是嫌棄別人窮。
但是窮不是你的錯, 如果窮一輩子,
也不是嫌貧愛富, 不能跟你一起吃苦, 一起努力, 而是不能接受你沒有上進心。
如果你人到中年仍舊一貧如洗, 那對不起, 我真的看不到你的上進心。
03.
忽然就現實的可怕。
這也是我在看過無數個因為嫁給愛情, 最后卻以失婚告終的案例以后,
我曾經有位讀者就是這樣。
她很幸運, 嫁給了自己的初戀, 他們真的是因為愛情才結婚的;但同時, 她也很不幸, 因為他們同樣也是因為愛情, 離了婚。
原因不在于他們, 而在于她的婆婆。
她的婆婆是典型的重男輕女, 她第一胎生了女兒, 在家受夠了白眼和嘲笑, 他們全家去拍全家福都不叫她, 說她是個外人。
這她都能忍, 只要她的老公, 心里還有她, 還會向著他。
但是她錯了, 她的老公是典型的媽寶男, 總是跟她說:「媽年紀大了, 思想不容易改變, 你就讓讓她, 罵就讓她罵, 罵累了自己就停了。 等你生了兒子, 她自然也就閉嘴了。 」
這是什麼話?
合著我爸媽把我養這麼大, 就是給她罵的?
再說了, 她的身體在坐月子的時候, 沒有調理好,醫生不建議她這兩年受孕,而且即使懷孕,也并不能保證一定生兒子。
那這日子,是不是要以這麼不見天日的過下去?
04.
她決定要失婚,是在她老公被調去外地工作以后。
她的婆婆變本加厲,對她一天天的冷嘲熱諷也就罷了,還因為她沒有及時把家務做完,動手打了她。
完了還威脅說:「不服氣你就失婚啊,反正也生不出兒子,要你一點用都沒有。」
還說當初結婚他們家沒拿彩禮,反正也是便宜娶的,離了一點都不虧。
簡直令人發指。
她說,她當時委屈的都哭了,給老公打電話,老公就在開會,掛掉了,再打,再掛掉。
最后接通以后直接劈頭蓋臉的說:「你到底有完沒完啊?怎麼一天天就你事多呢?我這正開會呢,煩不煩啊你。」
她強忍住淚水,仔細解釋給他聽。
可沒想到他這次直接說:「都跟你說了多少次了,讓著她點,她都這麼大年紀了你還跟她計較?打你一巴掌而已,你還打回去?那可是我媽!」
是,那是你媽,你們才是一家人,我是個外人,那你們過吧,我不奉陪了。
失婚以后,她再也不相信什麼愛情。
她說,嫁給愛情,說給年輕女孩聽聽也就算了,到了一定年齡,在意的就不能只是愛情,還要在意對方的家庭,在意他的人品,三觀等,全都合適才能嫁。
要知道,嫁給愛情可能一時幸福,但嫁給合適,卻能一生長久。
再說了,嫁給合適的婚姻,本身就有愛情。
否則,就不能稱為合適。
沒有調理好,醫生不建議她這兩年受孕,而且即使懷孕,也并不能保證一定生兒子。那這日子,是不是要以這麼不見天日的過下去?
04.
她決定要失婚,是在她老公被調去外地工作以后。
她的婆婆變本加厲,對她一天天的冷嘲熱諷也就罷了,還因為她沒有及時把家務做完,動手打了她。
完了還威脅說:「不服氣你就失婚啊,反正也生不出兒子,要你一點用都沒有。」
還說當初結婚他們家沒拿彩禮,反正也是便宜娶的,離了一點都不虧。
簡直令人發指。
她說,她當時委屈的都哭了,給老公打電話,老公就在開會,掛掉了,再打,再掛掉。
最后接通以后直接劈頭蓋臉的說:「你到底有完沒完啊?怎麼一天天就你事多呢?我這正開會呢,煩不煩啊你。」
她強忍住淚水,仔細解釋給他聽。
可沒想到他這次直接說:「都跟你說了多少次了,讓著她點,她都這麼大年紀了你還跟她計較?打你一巴掌而已,你還打回去?那可是我媽!」
是,那是你媽,你們才是一家人,我是個外人,那你們過吧,我不奉陪了。
失婚以后,她再也不相信什麼愛情。
她說,嫁給愛情,說給年輕女孩聽聽也就算了,到了一定年齡,在意的就不能只是愛情,還要在意對方的家庭,在意他的人品,三觀等,全都合適才能嫁。
要知道,嫁給愛情可能一時幸福,但嫁給合適,卻能一生長久。
再說了,嫁給合適的婚姻,本身就有愛情。
否則,就不能稱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