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之前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1868年10月, 古巴開始了第一次獨立戰爭。
1895年2月24日, 古巴又開始了第二次獨立戰爭。 在這次獨立戰爭中, 古巴人民越戰越勇, 獨立有望。
(1)美國很可能自己出手自炸本家戰艦挑起戰端
一直想把古巴據為己有的美國, 一看古巴可能真的要獨立了, 如果這時再不以“幫助者”身份出現的話, 日後想控制古巴就需要費很大力氣, 而且恐怕要冒道德危險。 為此, 美國決定故意找茬, 藉口借入古巴獨立戰爭。
1897年12月15日, 美國的“緬因號”戰艦來到了基韋斯特港, 名義是保護美國僑民。 1898年1月12日, 哈瓦那發生了遊行示威。
面對266名官兵喪生, 美國人顯然不會沉默。 然而調查結果並沒有給出爆炸原因, 但這些足夠了, 媒體將所有“破壞者”都歸結為“西班牙人”。
1976年, 美國海軍軍官海曼裡科弗寫書認為, “緬因號”是自燃造成;1999年, 美國《國家地理》雜誌並不認為是自燃, 但也沒提出誰幹的。 和當年“緬因”號爆炸後美國得出的“模棱兩可”結論一樣。 總之, 就是這幾樣可能唄:自燃或事故、西班牙人所為、美國人尋找戰爭藉口自為。
3月20日美國發出最後通牒, 要求4月15日前, 西班牙與古巴起義軍締結和約。
自5月1日開始, 到7月17日西班牙軍最終投降。 美軍阻止古巴起義軍領袖們進入投降儀式地, 美國人獨自接受西班牙軍的投降。 美軍武力攻佔了松樹島和關塔那摩灣。
12月10日, 美國西班牙在排除古巴代表的情況下, 簽訂了《巴黎協定》, 自此, 美國佔領了古巴。
(2)古巴成為美國的殖民地
美國在古巴獨立後, 不僅遲遲不肯退兵, 而且搶佔領土, 美國企業控制了經濟命脈。 古巴總統的任命, 必須要經過美國駐古巴大使的首肯。 1933年美國駐古巴大使威爾斯就曾恬不知恥地說:作為古巴總統應該有六個條件, 必須的,
而這時, 美國的軍隊還在古巴領土上, 那更是為所欲為。
美軍在松樹島和關塔那摩基地建立了海軍基地。 在美國駐古巴的總督倫納德·伍德在1900年7月15日發佈命令, 成立立憲大會並選舉代表, 解散起義軍9月15日產生了31名代表, 隨後于11月5日起草了第一部憲法。 隨後, 美國於1901年2月12人, 派來5人指導古巴進行立憲後的施行事宜。
與此同時, 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1843年1月29日—1901年9月14日), 簽署了《普拉特修正案》, 該修正案是對《巴黎協定》的補充協定並作為附件歸入古巴憲法, 該法有六點規定比較重要, 其中第五項就是關於關塔那摩灣的:
E.松樹島應在憲法中的疆界中予以略去,
這一點直接侵害了古巴的領土主權, 按照《巴黎協定》規定:古巴的領土包括古巴島和《巴黎協定》生效前西班牙行使主權的所有島礁。 顯然松樹島、關塔那摩屬於古巴領土, 但在這個修正案中, 松樹島卻成了未定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