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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4個月,男子買房入女友名下,女友拿到房產證后,因「性格不合」提分手,他憤怒:把房子還我

「交往了有4個月時間, 她對我一直很好, 為人也很友善什麼的, 我就相信她會與我在一起, 然后就買了一套房子, 入了她的名字, 打算作為婚房, 結果房子的證件一辦下來, 她就說要跟我分手, 我無法接受」

林大哥告訴我們, 他今年41歲, 是一名普通工人, 和女友朱大姐在一起有4個月時間了, 二人是在網上認識, 交往了一段時間確定的關系, 期間感情一直很好, 雙方也有結婚的意向, 于是他于一個月前花68萬元購買了一套房子, 為表示結婚誠意, 他名字入在女友名下。

前段時間, 女友陳回老家將要結婚的事告知父母, 可這一去之后就跟變了個人一樣, 先是多次與他吵鬧, 再之后便提出分手, 沒有理由沒有原因, 而他細想過后覺得, 女友很有可能是在欺騙他。

交往4個月就敢確定關系, 同時還敢將房產入在女友一人名下, 林大哥的這一系列操作, 不得不讓人佩服,

情侶間吵鬧在所難免, 這實在過不去, 分手各走各路也行, 但就房子一事得區分清楚, 該拿的可以拿, 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 最好還是別碰, 而今這朱大姐是何種態度, 帶著疑問, 我們找到了她。

「我們倆一直處不來, 性格上脾氣上完全是兩個極端,

結婚的話根本就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 我們之間曾多次因吵架提出分手, 但每次過后, 他都能夠騙我開心, 久而久之, 我對這一段感情也開始模糊起來, 而今我還是覺得過不去, 所以提出分手, 至于那房子, 錢是他出的不錯, 但確實是在我的名下, 要如何處理分配, 還是走法律程序。 」朱大姐淡淡地說著。

朱大姐這番話讓林大哥無法接受, 林大哥表示, 他起初還是抱著能夠復合來的, 而今看來, 女友確確實實就是在玩弄他, 今他也就徹底死心掉, 分手就分手罷了, 但就房子的事, 他希望女友能夠配合過戶, 畢竟錢是他所出, 鬧法院他也是贏定的, 何必浪費時間精力。

最終, 雙方不歡而散, 朱大姐堅持分手并表示走法律程序, 林大哥無奈接受。

對此,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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