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以傳統老傳銷的概念來判定是不是傳銷。
首先來大概說下傳銷的幾種方式:
老傳銷:拉人頭, 用不同程度的暴力軟暴力強迫洗腦, 限制自由, 有產品。
傳統資本運作:拉人頭, 無暴力、不限制自由, 用人情留人, 無產品。
互聯網傳銷:拉人頭, 無暴力、不限制自由, 前兩種傳銷優良結合, 有的有產品, 有的無產品, 有的是虛擬產品, 種類繁多, 反正萬變不離其宗, 大家可以看看我前幾篇文章。
今天只談傳統資本運作傳銷。
在幾年前各個媒體打擊傳銷的言論, 和公安機關不斷曝光的案例, 大都是宣傳傳銷組織的暴力傾向,
我聽過一個令人噴飯的段子:有人舉報資本運作傳銷及網路傳銷的時候, 員警問:你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回答:沒有!員警就會說:那你別參與就可以了!員警的態度"間接證明"了其的合法論, 他們都不管還能指望誰管。
寫到這裡, 筆者才認識到執法者的某種程度上的無奈, 法律條文不具體, 對於各種變種傳銷, 又不能用“非法經營罪”打擊, 而最新的“組織領導層罪”, 區區幾年刑罰來對抗千萬甚至千億富翁的誘惑,
無奈也許就這樣蔓延到整個城市整個省, 導致整個廣西的不作為性質, 進而發展為執法機構和本地群眾對傳銷的麻木。 不看、不說、不論, 太累了, 全當作一群揮之不去的蒼蠅, 隨他去吧。
每每談及這個, 反傳的都有點哭笑不得。
強烈要求:對金額巨大的傳銷頭目, 用非法集資罪和組織領導傳銷罪等數罪並罰,
很多資本運作傳銷的辯解自己不是傳銷:“沒有產品我傳什麼銷什麼?傳空氣還是傳錢?”說的是義正言辭擲地有聲, 這一點不值一駁, 有沒有產品並不重要, 一塊錢的產品和69800、3800、2900的產品沒區別, 重要的是形式。
打擊傳銷是國家固有的政策, 定性為傳銷再去解釋合不合法, 就本末倒置了。 所有傳銷沒有合法的, 別幼稚的去相信國家會暗中支持傳銷的謊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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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傳銷受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