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 日本天皇以廣播的方式宣佈投降, 隨後分別以在密蘇裡號簽署投降書和在南京簽署投降書, 分別向盟軍投降和向中國投降, 自此, 抗日戰爭取得勝利, 日本則宣告戰敗。
在日本投降之後, 當時的中國除了要處理日軍投降部隊, 審判戰犯和遣送戰俘外, 另一件事情也需要快速解決, 這件事情便是如何處理在抗日戰爭中, 助紂為虐的日偽軍,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漢奸。
當時名單清點出來, 這一批認賊作父, 幫著日寇禍害自己祖國同胞的漢奸不下300萬, 由於受到民憤抗議, 這件事在日本投降後的第二月,
那麼這些漢奸在被審理之後, 最終都面臨了怎樣的結局呢?大多數的漢奸頭子, 特別是犯下過極大罪孽、助紂為虐的大漢奸, 絕大多數都被判處了死刑, 在審理過後, 當著人民群眾的面給槍斃, 而少數則被判處了終身監禁。
而在這不下300萬的漢奸之中, 除了漢奸頭子外, 絕大多數的漢奸都是普通士兵, 而對於這些漢奸, 全部殺了和全部關押進監獄也不現實, 從而對於體弱老邁的漢奸, 直接打發他們回家鄉, 而對於身強力壯的漢奸, 則直接充入軍隊, 補充軍隊的戰鬥力。